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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乱停乱放了!略阳多部门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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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

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成果

提高县城卫生水平

近日

略阳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合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北街社区

对县城北大街恒康楼下

摩托车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等行为

进行了专项整治



工作人员

以宣传教育、劝导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原则

将消防通道停放的摩托车辆

清理到安全区域

共计清理摩托车48辆

有效劝导车主5人

违停占道现象得到有效整治的同时

也守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通道

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下一步

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将持续常态化管理

加强对辖区各类重点场所

消防车通道的整治和宣传

希望广大市民规范停放车辆

不占用消防通道

守护消防通道生命线

维护良好的街道环境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日常被占用、堵塞

会导致消防车不能到达

一旦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

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我国相关法律对该类行为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