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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66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17件。现将第二十九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汉台区西一路395号(市农业局家属院斜对面)经营的一家麻将馆,长期营业至凌晨一两点钟,喧闹嘈杂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汉台区西一路395号(市农业局家属院斜对面)确有1家麻将馆,该麻将馆经营者于202010月承租门面房开办麻将馆至今,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询问周边居民,该麻将馆经营时间经常超过晚上22点。

一是202167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麻将馆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汉区市监汉改字〔20210601号),要求该麻将馆于当天停业,对馆室内进行降噪处理,待汉中路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领营业执照;二是待取得营业执照后,严格按照早8:00至晚22:00时间段进行营业,营业期间严格控制噪音,确保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三是要求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按承诺书要求遵守并执行;四是落实好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五是由汉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如有噪音扰民、超时营业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

洋县洋州街道办贯溪村5组黄某某家(有传染病史),将生活污水排入沟里流入农田,污染周边环境。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黄某某家住洋州街道贯溪村5组,全家6口人,住在自家修建的两层楼房内,目前仅有黄某某和其妻子在家,其儿子、儿媳、孙子在省外务工,孙女在外读大学。黄某某在自家后院养牛两头,家里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房屋后面6米开外有一条排洪渠,地势较高,生活污水不可能直排渠道。调查组走访该村干部,均反映黄某某家无传染病史,同时通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比传染病大数据系统核查,未发现黄某某有传染病相关信息。

针对此次举报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监管,切实维护好群众身边生态环境。

3

略阳县城关镇略阳钢厂生产时,产生废气、灰尘、噪音,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略阳县

经查,信访举报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略阳钢厂实际名称为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陕西东岭集团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该公司位于陕西省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大沟口社区,主要有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和轧钢等五个工段,主要产品为连铸坯、螺纹钢,具有年产钢材150万吨的生产能力,目前生产正常。公司配套建设了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炼铁、炼钢等生产设施均配套建设了废气除尘设施。铁精粉等主要原辅材料堆放场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和原料堆放大棚。

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22个,其中主要废气排放口8个,一般排放口1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点5处。

8个主要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烧结机头排放口、烧结机尾排放口、1#高炉矿槽废气排放口、3#高炉矿槽废气排放口、3#高炉出铁场废气排放口、1#2#转炉二次烟气废气排放口、球团竖炉废气排放口、1#高炉出铁场除尘排放口,均安装了布袋、静电除尘器,安装了废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省监控平台联网运行。

5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点分别为厂界、炼铁无组织废气、球团无组织废气、烧结无组织废气、原料系统无组织废气。其中1#球团矿场、1#王家坪焦粉料场、2#炼铁原料场已完成密闭工程。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炼铁1号桥出口设置有车辆冲洗台。3#炼铁焦炭场正在进行封闭工程,临时堆放物料全部采用抑尘网覆盖,均正常运行。

14个一般废气排放口中,除3#高炉热风炉排气口、1#高炉热风炉排气口、喷煤废气排放口和发电厂锅炉废气排放口等4个排放口使用高炉煤气,属于清洁能源,未安装除尘设施,其余8个一般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各工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

调阅公司8个主要废气排放口10套废气自动在线监测数据,20215月份以来历史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该公司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现场查阅2021年第一季度废气、噪声检测报告,20212月、3月电厂锅炉检测报告,显示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废气排放点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6个厂界噪声检测点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之规定排放限值。

综上情况,虽然该公司在粉尘、扬尘及噪声治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该企业建设时间早、运行时间长,生产设施老旧,加之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较多等综合因素,道路扬尘和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目前,该公司委托北京京城佳宇公司编制了《陕西略阳县钢铁有限公司拟超低排放治理方案》,计划对公司废气、废水进行全面提升治理,目前正在实施中。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略钢公司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扎实推进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改造提升现有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提升治理效率;二是加快完善原辅材料堆放场防尘设施建设,做到所有粉状物料全部覆盖、入棚堆放;三是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和管控,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4

勉县金牛大道108国道以北中央公园边上摆烧烤的,烧烤油烟严重污染环境;公园里跳广场舞的噪音太大,严重扰民。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金牛大道108国道以北中央公园是勉县城区西北片区的群众活动广场,总面积9961平方米,是周边群众休闲、娱乐、锻炼的重要场所。

1.关于“勉县金牛大道108国道以北中央公园边上摆烧烤摊的,烧烤油烟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查,中央公园附近摆摊的露天商贩共10户,主要从事夜间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其中,8户从事烧烤经营,2户从事小吃熟食经营。上述食品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均使用了环保炉具和清洁能源,2户小吃熟食经营摊点不产生油烟,8户产生油烟的烧烤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烧烤油烟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公园里跳广场舞的噪音太大,严重扰民”问题。经查,在中央公园跳广场舞的共有6个团队,以老年人居多,每天早上、晚上共计集中约200人次,播放音乐进行跳舞健身活动,音乐声音较大,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勉县城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召开现场会议,向在该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的10户摊贩说明了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定,要求10户摊贩及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手续。手续完善后,按规定将摊点迁入划定的城东夜市摊点群内设摊经营,便于统一规范管理。69日检查时,该区域10户摊贩已停止出摊经营,城东夜市管理单位受理了该区域10户摊贩进驻申请,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165日,勉县城管局广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县城各处广场、公园等人群休闲聚集区进行巡查,由于高(中)考工作安排,此处跳舞锻炼活动已被全面暂停。高(中)考结束后,广场管理处将对中央公园内跳广场舞的团队进行规范管理。一是详细登记团队信息,严格控制集中人数;二是严格跳舞锻炼时间,每天18:00-20:00为集中跳舞锻炼时间;三是加大集中跳舞锻炼时间的巡查管控,严格管控跳舞团队音响、喇叭声音扰民行为。69日,勉县广场管理处对中央公园内的晨练团队进行巡查,晨练团队无音响设备和噪音扰民现象。

5

汉台区三二O一医院施工工地,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台区3201医院施工工地是位于汉台区天汉大道与南一环路西北角的三二〇一医院新建门诊医技住院大楼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5亩,规划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层高21层,由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2012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经现场调阅该项目施工日志及走访周边群众,该工地近一个月以来施工时间均为早8时至晚20时,不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昼间施工作业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的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未收到该项目夜间施工申请,未接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信访投诉,也未发现该项目夜间施工行为。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2021517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通知》(汉区环发〔202119号);2021528日,区住建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下达了《关于印发2021年高考期间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方案》(汉区住建发〔202181号),均对夜间施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要求项目施工单位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并公告周边居民,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切实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噪声排放限值;同时制定高中考期间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考生和群众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四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强化现场核查,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外,不得随意许可夜间施工作业;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夜间施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6

勉县新街子镇三河村56组附近没有垃圾中转站,附近居民将垃圾倒到上团庄路边沟里,气味难闻,影响环境。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勉县新街子镇三合村56组附近没有垃圾中转站”问题。经查,三合村56组共有农户115382人,附近没有设置垃圾中转站,镇级垃圾中转站设置在立集社区。三合村村委会在该村56组放置了垃圾箱,20203月因放置地点附近群众反对意见大,将已放置的垃圾箱迁移至位置较偏远处,督促农户将垃圾自行投放至指定地点。同时,村委会安排专人对垃圾定期进行清运,并安排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清扫。

2.关于“附近居民将垃圾倒到上团庄路边沟里,气味难闻,影响环境”问题。经查,三合村56组西侧上团庄路边有水沟一条,用于农田灌溉。新街子镇党委组织镇、村会同县城管局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水沟流水清澈见底,未发现有生活垃圾,也无异味。

新街子镇辖区内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采用“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由农户将垃圾清扫,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内,由保洁员将公共地段和道路的垃圾清扫,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内,村社区安排专人定期将垃圾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

勉县新街子镇立即督促三合村在56组西侧上团庄路边空地上放置了垃圾收集箱1个,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运,方便附近村民投放垃圾;督促三合村对团庄路边水沟沿线杂草、农忙后丢弃的秸秆进行清扫,同时安排全镇各村(社区)强化摸排,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7

洋县马畅镇东社村2组,大量垃圾随意堆放达3年之久,无人清理,严重影响生活。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马畅镇位于洋县西部,与城固县原公镇相接,群众反映的东社村位于马畅镇平川中段东北部,该村有6个村民小组,4361519人,二组有68238人,东社村人口居住集中,二组位于村中心位置,距村委会约50米。近年来马畅镇对生活垃圾一直按照“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置,由各村转运至马畅镇垃圾中转站后集中转运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东社村成立有环境卫生工作小组,落实专职保洁员2人,保洁保绿公益岗2人,负责村内所有区域清扫保洁。东社村每天对群众放在门口、路边的垃圾进行收集转运。

63日调查发现,保洁人员对垃圾清理转运不及时,长时间堆存,臭气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63日之后,东社村加强清扫保洁人员管理,坚持每天及时收集转运,确保全村环境干净整洁。68日实地核查,未发现垃圾乱堆情况,村上明确由专人管理,全村卫生环境状况良好。

要求马畅镇进一步加强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及时清理、防止长时间堆存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8

汉台区时代滨江施工工地,经常通宵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台区时代滨江施工工地是位于汉台区劳动西路与兴元路西南角的新天汉时代滨江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5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汉中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该项目一、二期高层14栋、洋房8栋已交付,目前在建地块的30栋花园洋房由汉中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213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经现场调阅该项目施工日志、工地视频监控录像及走访周边群众,该工地近一个月以来未进行过夜间施工。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汉台分局既未收到该项目夜间施工申请,未接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信访投诉,也未发现该项目夜间施工行为。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2021517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通知》(汉区环发〔202119号),2021528日,区住建局对项目施工单位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高考期间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方案》(汉区住建发〔202181号),均对夜间施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噪声排放限值;同时制定高中考期间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考生和群众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强化现场核查,因特殊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夜间施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9

汉台区东新街天天烧烤店晚上经营时间长,噪音大、油烟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汉台区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天天烧烤”店位于汉台区望江路中段文公祠公厕旁民用地院子内,北邻汉台区民政局大楼,南邻文公祠公厕旁,西邻文公祠道观,东邻望江路主干道路,该店于202151日在此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经现场核查,“天天烧烤”后厨操作间虽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净化设备的功率较小,油烟收集处理量不足,未达到油烟排放标准,存在油烟污染问题;该店存在夜间经营时间长,营业到凌晨的现象,等候用餐和用餐食客嘈杂声大,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商户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台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QD2021014号),一是要求该商户重新购置安装大功率油烟净化设备,待检测合格后再营业;二是禁止该商户在院外经营,引导食客在包间内用餐,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在夜间22时前全面清场;三是要求该商户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在院内加装隔音棚,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10

汉台区武乡镇光明村一组,去天台山公园的路边上露天堆放大量磷矿石,占用耕地十亩左右,堆放长达五年,离水源保护一百来米,严重污染水源。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台区武乡镇光明村一组,去天台山公园的路边上露天堆放大量磷矿石,堆放长达五年”问题。群众反映的磷矿石堆放点位于武乡镇明光村一组,四周边界为东邻明光村一组水田、西至明光村一组水田及武石路、南至机耕路、北至明光村一组水田。经调查,汉中市武乡石堰寺磷矿厂负责人凤某某,武乡镇小寨村六组人,于2010117日租赁武乡镇明光村一组四户村民处土地4.58亩,租赁时间10年,租用后一直空置,于2016年初开始堆放磷矿石,无审批手续,所有磷矿石均来源于汉中市武乡石堰寺磷矿厂,该厂于201610月关闭后,负责人凤某某将厂区内所有磷矿石于2016年至2018年间陆续转运堆放此处,并销售至宝鸡岐山等地的磷肥加工企业,现场核查目前剩余磷矿石约6000吨。

2.关于“占用耕地十亩左右”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调查核实,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武乡自然资源所提供的“三调数据”土地点位图显示和书面情况说明,该磷矿石堆放点场地占地面积约4亩左右,现用于堆矿的约为0.62亩,无审批手续,其余已清除未复垦。群众投诉反映“占用耕地十亩左右”不属实。

3.关于“离水源保护区一百来米,严重污染水源”问题。经现场核查,武乡镇明光村及周边村庄生活饮用水全部接入武乡镇集镇供水管网,由西沟供水工程负责供水,该磷矿石堆放点位于吴庄村三组西沟饮用水取水点保护区的下游约4500米处,武乡镇西沟水管站提供的书面情况显示“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各类数据均达标。”

经现场查勘,堆放磷矿石的场地东侧约50米处有一废弃供水塔;堆放点南侧约100米处有一座抽水机房,该机房及房内水井现作为明光村抗旱灌溉备用机井,且灌溉用水主要为石门灌区供水,此机井为备用机井。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526日上午11时现场取样监测,经监测,该村地下水中的PH、氨氮、臭、色度、六价铬、耗氧量(CODmn法)、锰、砷、镉、铅项目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标准限值之规定。

武乡镇人民政府于202152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磷矿石堆放点责任人凤某某5日内自行清除堆放的磷矿石,并恢复土地原貌。截止62日,堆存的磷矿已经全部清理,转运至宝鸡等地磷肥厂,4亩土地已全部覆土。

11

勉县老道寺镇杨家寨村商混站,物料随意露天堆放路边,扬尘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老道寺镇杨家寨村商混站是汉中渝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混站,位于汉台区龙江镇西郑营村三组。20196月该公司商混站建成投产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产品主要供给阳安复线和244国道修建使用,不对外经营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占地面积7亩,该地处于勉县与汉台交界处,202163日,通过勉县、汉台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和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勘测,汉中渝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混站项目配套建设的原料大棚、商品混凝土搅拌机和上料皮带位于勉县老道寺镇杨寨村,商品混凝土搅拌机配套的4个料罐、办公区、停车区位于汉台区龙江镇西郑营村。

527日现场核查,该公司部分物料堆放于厂区物料堆棚中,约500立方米,剩余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在堆场内,约2000立方米,没有采取“三防”措施,现场未发现有物料堆放于路边的情况。该公司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但是物料堆场和进出场道路尚未进行硬化,同时厂区清扫洒水不及时导致路面积尘较厚,进出车辆易引起扬尘。63日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产,对项目建筑骨料、砂石等物料进行了覆盖。

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527日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针对该公司商混站项目建筑骨料、砂石等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问题,责令企业立即覆盖露天物料,并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于202164日对该公司商混站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297630元。三是汉台、勉县强化对两地管辖区域的检查巡查,加大日常沟通协作,杜绝出现检查执法盲区。

12

汉台区老君镇新兴村1组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养殖场,鸡粪随意堆放在就近的农田里,距离住户约30米,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该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为汉中市汉台区荣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5108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台分局审批成立,202091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该养殖场位于老君镇新兴村一组27号,投资总额80万元,主要从事蛋鸡养殖,目前存栏数15000余羽,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该养殖场南北均为农田,东西均为乡村一般道路。该场在圈舍外建设有2个堆粪池,容量为90m³,堆粪池距离最近的2户村民在100米以上。该养殖场内所产生的鸡粪统一运至堆粪池收存,待堆储发酵后,一部分拉至勉县老道寺镇长林村等周边镇村用于蔬菜种植农业生产,剩余部分由经营者负责清运至距离住户较远的承包田地内进行发酵,作为有机肥应用于柑橘等果树。养殖场于2021524日与秦新保洁清运公司签订协议,自2021524日至2022524日开展鸡粪清运工作,协议约定每四天清理一次鸡粪,确保堆粪池内无鸡粪堆积和大量滞留。2021524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开展了无组织废气监测,所测指标均符合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2021531日现场调查时,周边田地中有其他农户拉走用于自家田地施肥的鸡粪堆积在农田里,计划发酵后用于农业生产。因目前进入夏季,气温升高,现场存在一定异味。

一是由秦新保洁清运公司对其他农户临时堆放在农田里的鸡粪进行了清理;二是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强化消毒,对养殖粪便及时规范进行清理,目前该养殖场对堆粪池及周围用蓝色彩钢板进行了围挡;三是要求该养殖场设置半地下式鸡粪临时收集储存池,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做好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取得村民的理解支持。

13

勉县褒城镇柴寨村十天高速公路旁边,柴某2019年毁坏农田10亩,就地挖砂后非法建砂石加工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柴某2019年毁坏农田10亩,非法建砂石加工厂”问题。信访反映的问题点位于褒城镇柴寨村三组和四组,总占地面积9.6亩。2009年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天高速汉中西段H-C2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原勉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了临时用地(勉国土资发[2009]140号),占用褒城镇柴寨村水浇地6400平方米作为预制厂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200974日至201173日),并陆续对该宗地进行了硬化和厂房建设。2011年十天高速公路竣工后,该项目经理部本应自行对硬化的场地和修建的厂房进行拆除复耕,但在褒城镇柴寨村委会要求下,双方于2011727日签订了《褒城镇柴寨村临时用地退还协议》,约定项目部退还土地由柴寨村负责复耕,复耕费用由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柴寨村。褒城镇柴寨村村委会本应对该宗土地履行复耕责任,恢复土地原貌,但该村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效益,壮大集体经济收入,在未复耕的情况下于2011811日通过招商引资与兴隆翻砂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该场地按照每年14000元租赁给兴隆翻砂厂,租赁期为5年。2014年兴隆翻砂厂倒闭后,原场地一直空闲。201912月勉县驰旺水泥制品厂合伙人李某某与褒城镇柴寨村委会签订了为期5年的土地租赁合同,20213月李某某与柴某合伙在该场地内搭建了一套砂石分筛设施进行砂石分筛作业,配套建设有两个沉淀池,洗沙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关于“就地挖砂”问题。经查,20201229日,勉县驰旺水泥制品厂法定代表人柴某以个人的名义和汉中市褒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签订了淤积物运输协议,20214月柴某陆续开始运输含沙子的淤积物,堆放在该场地内并进行分筛。现场检查未发现在农田中开挖砂石的行为。

一是202161日,勉县自然资源局向勉县褒城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监管建议函》(勉自然资函[2021]59号),要求褒城镇责令柴寨村终止非法出租土地的合同,并加强监管;向勉县褒城镇柴寨村村委会送达了《关于对勉县驰旺水泥制品厂疑似非法占用褒城镇柴寨村集体土地整改的通知》,责令柴寨村委会立即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按照和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十天高速汉中西段H-C2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复耕协议履行复耕义务,恢复土地原貌,按原用途管理;向勉县驰旺水泥制品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对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堆放的砂石于2021710日前清理完毕,并将该宗土地退还给褒城镇柴寨村委会管理。二是对褒城镇柴寨村委会非法占地、非法出租土地进行立案调查;对勉县驰旺水泥制品厂非法占用褒城镇柴寨村集体土地堆放砂石,搭建制砂设备修建沉淀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4

南郑区碑坝镇韭菜岩村的张某某,假借处理塌方修路的名义,在韭菜岩村与大竹村交界处挖砂洗砂,具体洗砂地点在韭菜岩的东风桥的道班小河段,造成河水浑浊,影响生态环境。

南郑区、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张某某,属南郑区碑坝镇花园村园坝组村民,为陕西龙岗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负责南郑区碑坝镇大竹村白雀组修建产业道路加宽建设工作。

1.关于“张某某借假处理塌方修路的名义,在韭菜岩村与大竹村交界处挖砂洗砂”问题。2020430日,碑坝镇大竹村村民委员会向碑坝镇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改建白雀组产业道路的申请》,碑坝碧贵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向南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关于申请碑坝镇大竹村白雀组产业道路加宽建设项目备案的报告》,申请对碑坝镇东风大桥至大竹村白雀学校约6公里道路,由原来的2.5米扩宽至6米,资金来源自筹。南郑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202056日,碑坝镇人民政府向大竹村下达《关于大竹村改建白雀组产业道路登记备案》(碑政发〔202075号)文件。2021226日,南郑区林业局向碑坝大竹村下发《关于南郑区碑坝大竹村改扩建林业生产生活道路占用林地的批复》(南林函〔202126号),批准碑坝大竹村改扩建林业生产生活道路占用林地1.6368公顷,道路起点自大沟里,终点至白雀小学。碑坝碧贵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做了勘察设计报告,该道路全长5.4公里,道路基础宽6米,属于农村道路,符合按原用途管理的用地政策。

2020513日,碑坝碧贵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与陕西龙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道路施工工程承包给陕西龙岗建设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实施。建设工期从202081日至202281日,工程承包费60万元,先期预付资金30万元。该项目施工具体由陕西龙岗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张某某负责。

目前该道路沿原有道路已扩建开挖约400米,宽度3米至4米不等,未扩大施工范围。因山区地形限制,没有合适的堆料场地。张某某在韭菜岩村与大竹村交界处对道路建设期间开挖出的砂土就地进行分筛清洗,约500立方米砂石就地堆放,拟用于道路硬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第十三条“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的规定,该道路建设符合上述管理规定。因此,群众反映借假处理塌方修路的名义挖砂洗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2.关于“具体洗砂地点在韭菜岩的东风桥的道班小河段,造成河水浑浊,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调查,确认投诉地点与实际分筛清洗地点不符。张某某分筛清洗砂土的地点位于韭菜岩村与大竹村交界处,小地名为大沟里。实地安装的有浓密机、压滤机、震动筛、搅拌机及废水沉淀池,废水通过浓密机沉降、压滤机挤压、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该公司设置废水排口和外排废水现象,未向河道内排放生产污水,没有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一是南郑区碑坝镇政府做好该道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违规采挖砂石。二是南郑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动态巡查,严防违法扩大规模修建道路行为。三是南郑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不定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防该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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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物业和开发公司将一楼公共绿地违规划给一楼住户,违法建水泥围墙及栅栏、阳光房、浴池等,侵占公共绿地,破坏小区生态环境。

汉台区、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光辉社区C1悦景湾位于汉台区七里办事处博望社区,该小区用地2015年由原规划局审批(汉市建审字〔2015〕)50号),属商业用地。2018年该小区陆续建成交付使用。开发商为陕西古汉实业汉中分公司,在开发商建设过程中,分别在该小区5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楼一层48户户外用高约20厘米的水泥挡墙围成一块空地,面积4050平方米.开发商与48户房主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附加协议(《关于一楼私家花园协议》),默认住户使用。住户入户后,有18户将该空地改建成花园或安装铁艺栅栏改成阳光房。调查组调阅该小区房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发现开发商圈占的空地不在规划范围内,属于违法圈占。

一是七里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于64日向18户违建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住户在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设施,目前汉台区相关单位正在商榷成立专班,制定拆除预案,市执法支队将继续跟踪督办;二是督促该小区开发商妥善处理好与18户住户的协议纠纷,妥善做好后续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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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康家营支书,在汉南领秀小区后面占用上百亩基本农田,囤积几十万河沙,进行倒卖,扬尘污染严重,破坏了河床。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1.关于“汉南领秀小区后面占用上百亩基本农田”问题。群众反映的是汉南领秀小区以南,天汉大道西侧,位于大河坎镇李家营村范围内汉中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件》批准(陕政土批[2011]1037号),20184月出让给友豪公司,出让面积27.02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属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友豪公司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城市规划调整,无法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城市规划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暂未建设,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

2.关于“康家营支书在汉南领秀小区后面占用上百亩基本农田,囤积几十万河沙,进行倒卖,扬尘污染严重,破坏了河床”问题。经查,汉中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内堆放的砂石,属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上水渡村民陈某某所有,堆放量约1.5万立方米。砂石来源是南郑区建丰水电站库区清淤。202012月陈某某经友豪公司同意后,将清淤作业产生的砂石堆放在友豪公司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商定在友豪公司开工前,堆放的砂石全部清运完毕。

3.关于建丰水电站库区清淤情况。202011月,汉中市龙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南郑区水利局报送《建丰水电站库区清淤的申请》,南郑区水利局于20201116日下达《汉中市南郑区水利局关于建丰水电站库区清淤的批复》(南水发[2020]309号),南郑区江河管理站于20201216日下达《南郑区江河管理站关于建丰水电站库区清淤申请延期的批复》(南江函字[2020]06号)。20201117日,建丰水电站管理方龙华水电公司委托陈某某对库区进行清淤作业。

综上所述,反映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康家营村支书囤积砂石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陈某某对堆放在友豪公司场地内的砂石采取场外遮挡,场内覆盖的方式达到抑尘效果,期间未发现倒卖现象。建丰水电站库区清淤经相关部门批准,友豪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周围也无河流经过,反映破坏河床的说法失实。

按照《南郑区关于开展河湖清淤疏浚矿山修复推进砂石资源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区移民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对该宗地上堆放的砂石就地封存,按照企业化运行方式对河湖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进行经营管理,优先保证全区重点建设项目需要。

由大河坎镇人民政府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砂石围挡覆盖扬尘抑尘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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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有多家企业用没有消毒的废输液瓶输液器加工塑料,不知有没有合法手续,现在疫情这么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的健康。

汉台区、市卫健委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输液瓶输液袋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并且归为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经查,汉中目前有两家已取得可回收输液瓶输液袋处置资质公司。一是汉中资净医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梁山工业园区,成立于20203月,取得商务局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者备案登记证明,于20205月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南环批复[2020]9号), 同年6月完成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取得了卫计部门关于全市各医疗机构对接合作的认可。该公司处理能力为3万吨/年,20207月投入运营,截至20215月底净处理量为78吨。二是汉中宝旺通塑玻加工有限公司,位于汉台区老君镇天利公司航空院内,该公司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526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汉环批复[2020]6号),同年6月完成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2020716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竣工环保验收(汉环批字[2020]51号);汉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公司出具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该公司处理能力为5500/年,自20208月投入运营,截至20215月底净处理量为339吨。

在上述两家公司运营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玻璃瓶等物品均收集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收取费用。两家公司正式运行以后,医疗机构产生的未污染输液瓶(袋)、玻璃瓶等物品均交由上述两家公司处置,签订有协议,建立有交接、登记和统计台账,不存在流入市场或交无资质单位处置的现象。经统计,201811日至20201231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产生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358012.99kg,输液袋99526.48Kg

2.全市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按照规定,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属于感染性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登记、收集工作后,统一交市医废处理中心安全处置。2017年以来,市卫健委每年把医疗废物、污水管理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规范处置医疗卫生行业医疗废物。主要采取了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完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制度,全市医疗机构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的有920家,代收代交协议的有3225家,342家中医诊所和部分村卫生室不产生医疗废物。市卫健委20183月开始在全市实行医疗废物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月上报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市卫健委按月收集汇总医疗废物产生处置量信息,并与市医废中心数据进行对比,确保数据同步。同时,近年来加大了年度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频次。2018年办理医废案件267件,罚款40.095万元;2019年办理医废案件158件,罚款金额23.469万元;2020年办理医废案件68件,罚款金额8.89万元;多措并举,确保无监管空白,全市医疗废物依法规范处置。

经查,目前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487家、床位数20851张,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定要求实现了收集、分类、暂存、处置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集中处置率为100%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截至4月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医疗废物产生量分别是2322.515吨、2440.642吨、2289.404吨和756.286吨。

3.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目前全市有两家具备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经营单位,分别是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和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基本实现了我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20053月建成投运,承担全市九县两区900余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采用微波消毒处置工艺,可收集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三类医疗废物。年处置医疗废物能力3300吨。2019年转运处置医疗废物2678吨,2020年转运处置医疗废物2439吨,20211-5月转运处置医疗废物1047吨。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12年投入运行,采用焚烧处置工艺。其中,可处置医疗废物五类(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年批准处置医疗废物能力1500吨,作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2019年收集、处置化学性医疗废物0.026吨;2020年收集、处置化学性医疗废物2.2吨、药物性医疗废物1.22吨;20211-5月收集、处置化学性医疗废物0.075吨。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并严格做好交接、登记统计工作,禁止随意流入市场。二是持续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管理能力水平,健全完善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和消除医疗废物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危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医疗废物及污水污泥处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四是继续做好卫健部门与生态环境、公安、商务、物价等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及时有效沟通,共享信息数据,依职责分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