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兴林、尹素萍申请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天美小区4号楼11单元205室。
被继承人石兴林于2018年10月10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石兴林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母王巧珍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其女尹亚琦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其配偶尹素萍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尹素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尹素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