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华、郝志珍申请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老人委水利局水政水资住宅楼1单元2楼右户。
被继承人叶明华于2007年1月9日死亡,被继承人郝志珍于2020年2月11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叶明华、郝志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子叶鹏程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其女叶菊丽、叶菊兰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其子叶鹏云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叶鹏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叶鹏云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