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LY202204 |
宗地出让面积 |
5969.13平方米,折合约8.9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
宗地坐落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学路体委片区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3.97 |
建筑密度 |
小于等于34.67% |
绿地率 |
大于20%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保证金 |
1925 万元 |
建筑限高 |
小于等于60米 |
起始价 |
3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备注 |
该项目建筑总面积23716.33㎡,住宅建筑总面积16929.68㎡,商业建筑总面积568.34㎡,酒店建筑总面积6218.31㎡。 |
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3日到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3日到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8月3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上午8时00分至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摘牌会地点在略阳县郙阁酒店十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最终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等方式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其他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五)、土地成交签订合同后,竞得人需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
(六)、该宗地必须严格按照《略阳县体委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开发。
八、挂牌成交价款收缴及说明:成交价款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全部缴清。如成交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阳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孙先生 0916-4860137
来女士 029-8734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