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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朱俊生、晏惠珍因保管不善将略阳县房管局200582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略房权证字第24148号,略房共字第22416号)丢失。该宗地坐落于陕西省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房管局联建楼1号楼53单元0502室,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房屋《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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