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晏惠珍因保管不善,将略阳县房管局2005年8月2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略房权证字第24148号,略房共字第22416号)丢失。该宗地坐落于陕西省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房管局联建楼1号楼5层3单元0502室,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房屋《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5日
索引号 | 1161072701/2022-002017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 来源 |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16:49:40 | 发文字号 | |||
内容概述 |
朱俊生、晏惠珍因保管不善,将略阳县房管局2005年8月2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略房权证字第24148号,略房共字第22416号)丢失。该宗地坐落于陕西省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房管局联建楼1号楼5层3单元0502室,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房屋《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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