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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033

周文炳、骆秀琴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象山湾社区电厂路何家坟综合市场商住楼3号楼2单元203室。

被继承人周文炳于2013年10月14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周文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女周倩;周莹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骆秀琴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骆秀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沈欣荣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