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永孚、朱彦芳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宏泰小区1号楼1层2单元0102室。
方永孚于2011年2月17日死亡,上述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方永孚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亲方海宝于2018年7月5日去世,其母亲倪玉娥先于死者去世;其子方维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朱彦芳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朱彦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朱彦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