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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5-040

魏炳灿、陈汉英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铁路地区26-3栋5单元403号。

魏炳灿于2020年9月28日死亡,陈汉英于2017年1月3日死亡上述房屋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魏炳灿、陈汉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先于死者去世;其子魏海成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女魏海玲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魏海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魏海玲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