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吴秀芳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农机公司院内1号楼4层0402室。
李茂于2014年10月28日死亡,吴秀芳于2021年9月21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李茂、吴秀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李树其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女李树娟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子李树权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李树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树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