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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5-031

武永祥登记房屋位于1.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B区6号楼6层0601室及负12号柴房。

武永祥于2016年4月6日死亡,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武永祥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配偶杨芝兰、父亲武世德、母亲武杨氏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武李成、武保恒均先后去世;其儿媳余芝兰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余芝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余芝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