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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5-049

张振华、赵玉琴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略钢3区原机修灰楼1号楼712室。

张振华于2022年4月1日死亡,上述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张振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亲张坤于1990年先于逝者去世;其母亲练秀芝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赵玉琴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张曼颖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张曼颖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曼颖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