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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财政纸质票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纸质票据清理核查工作,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财政票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清理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

(二)清理核销对象:在县财政部门领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清理核销内容: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非税收入收款票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罚没票据、公安交警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1日—3月26日)。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对已使用未核销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票据进行清理登记、装订成册,及时到财政部门核销,据实撰写自查报告,并于3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3月27日—6月30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票据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对有关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束后,针对指出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按时限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核查工作,尽快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历年领用的财政纸质票据进行全面清理,在规定时限内到县财政部门进行核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检查工作。

未按通知要求无故、逾期不核销财政票据的单位,我局将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 任康         联系电话:1879160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