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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税费征收保障办法》解读

原文链接: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阳县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办法》出台背景:为加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效维护税费组织收入秩序,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略阳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办法》出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汉中市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略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称税费征收: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税费征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支持、协助以及奖惩等措施的总称。

税费征收原则:以税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支撑”。

税费保障机制:政府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税费征收内容的,需提前征求税务部门意见。不得违反税费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费征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费)、免税(费)、退税(费)、补税(费)和其他违反税费征收法律、法规的决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或者替代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税费征收任务: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指定专人,在季度末通过政府网络信息交换平台传递涉(费)税信息,及时提供给县税务局。如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制。

(一)发改局。提供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及工程进度信息。

(二)经贸局。提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划转、转让、兼并信息,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等信息,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

(三)民政局。提供福利企业的年检信息、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

(四)财政局。提供对企业拨付的财政补贴、返还、奖励等信息。

(五)人社局。提供失业人员信息和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备案)信息。

(六)自然资源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土地成交信息、不动产使用权信息(房地产及建筑行业)。探矿、采矿许可证发放、转让信息,矿产品开采实测信息;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权等变更、登记信息。

(七)住建局。提供房屋预售证发放、房屋预售网上备案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合同、楼盘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合同信息。

(八)水利局。提供取水权许可、河砂采选审批信息。

(九)移民办。提供移民搬迁工程项目、避灾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投资信息。

(十)卫健局。提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信息。提供药品经销企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数据信息。

(十一)审计局。提供被审计单位存在涉税问题线索。

(十二)残联。提供残疾人群体信息。

(十三)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退役军人信息。

(十四)市场监管局。提供组织或个人申请办理股权转让信息。

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成立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涉税(费)信息标准,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略阳县税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