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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吴冬解读《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吴冬:近年来,全国烤烟产业由“控”转“稳”,进入新发展周期,我县原有的烟叶税收奖补政策需要适应全国烤烟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出新的调整,这既是新时代新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县烤烟产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兴产业、强企业、增收入、惠民生发展要求的决策担当《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了省内外先进产区县级人民政府的政策,从取之于烟、用之于烟、让利于民的角度出发,对原有县、镇两级烟叶税收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提高了镇级烟叶税收奖补比例。

二、制定的《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目标任务是什么?

吴冬:《办法》的目标任务主要分为扶、稳、强三个方面。一是给予我县烤烟产业发展更为精准的政策扶持,打破一个杆子插到底的一刀切政策思维定式,将60%的烟叶税收委托镇办制定到村到户奖补方案,镇办自主权更大,更能够依据烤烟产业发展的程度,制定出适宜本辖区的扶持政策,推动镇域烤烟产业快速发展。二是通过政策与奖励能够调动种烟农户的发展积极性,稳定烟农队伍、稳定烤烟生产基础,助力一户一产业,推动脱贫成果巩固。三是通过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的双向发力,推动我县烤烟产业规模持续提升,成为县域特色产业,加快构建百亩片、千亩村、万担镇发展新格局,助力全县烤烟产业做大做强,在带动群众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财政增税上发挥新的作用与贡献。

三、《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吴冬:一是扶持政策。县政府根据全县每年烟叶税收收入,拿出等额资金,按照2:2:6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种烟镇办烤烟发展。其中:20%由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用于种烟镇办及村集体种植烤烟奖励;20%奖补给种烟镇办;剩余60%划拨至各种烟镇办,委托其制定扶持奖补方案,用于奖励本镇办当年发展烤烟产业的村集体及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烟农户。二是奖励办法。县政府每年按照种烟镇村烤烟收购量、同比增幅及村集体种烟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从20%的县财政部分中,向有关种烟镇办、村进行奖励。对于奖补给种烟镇办的资金,由镇办统筹使用。划拨至各种烟镇办的到村到户奖补资金,将按照各种烟镇办制定的扶持奖补方案予以兑现。三是有关要求。明确了财政、审计、烟草等部门在资金拨付、监管以奖励兑付依据提供等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镇办制定本辖区到村到户扶持奖补方案,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要求。

四、《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的涉及范围包括哪些?

吴冬:从《办法》本身而言,目前涉及种烟镇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烟草局等责任部门,但从发展而言,我县按照巩固衔接期内的要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驻略各单位都帮联了各镇办的行政村,通过《办法》的引导,能够为目前非种烟镇村提供产业发展的道路选择,更好推动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

五、《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中对哪些内容的执行标准进行了什么样的细化?

吴冬:《办法》县财政奖励、计量单位和执行时间等三个内容的执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县财政奖励标准。对于收购量达到5000担、3000担、1000担以上的镇办将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收购量较上年度增幅排前三名的镇办,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完成当年烟叶种植“千亩村”建设任务,该村收购量达到2800担以上的,县财政将一次性奖励该村所在的镇办1万元;对村集体种植烤烟,当年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上的种烟村,县财政将奖励该村0.5万元;同时随着产业的逐步发展,将来对收购量达到1万担的镇办,会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二是明确计量单位标准。《办法》所称“担”为烟草行业通行计量标准,1担的重量为50公斤,此项标准的明确,能够更加便利地对接全国统一的烟叶收购系统,获取更为精准的收购数据,提供公平的奖励兑付依据。三是明确执行时间。《办法》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23年2月15日印发,执行时间将从当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