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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巡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切实维护良好的河道生态环境,按照县总河湖长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集中巡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巡河时间

即日起至620日,集中开展巡河。

二、巡河范围及方式

全县设立河湖长的河流(水库)和其他沟渠,均要进行巡查检查。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河制度使用智慧巡河APP”扎实开展巡河工作。要切实履行河长管护责任实实在在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非法采砂、乱倒垃圾渣土和乱搭乱建等问题

三、巡查重点

1.“乱占”问题:围垦河道,未经批准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非法侵占、少批多占河湖岸线水域空间等。

2.“乱采”问题:未经批准非法采砂石,特别是以工程建设和群众自采自用名义私挖乱采等。

3.“乱堆”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4.“乱建”问题: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房屋、大棚、桥梁等建筑物。流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5.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县级河湖长巡河工作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要定期不定期对责任河湖内相关镇(街道)河道属地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积极协调解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镇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认真巡河履职,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报告。

2.镇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河道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巡河工作要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导向,针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乱采乱乱、乱倒垃圾渣土和乱搭乱建等河道“四乱”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于本级无法处置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和县级河湖长报告。本次集中巡河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形成书面报告,附问题台账和整改印证资料,于625日前报县河长办。

3.河长将对各级河湖长集中巡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于集中巡河工作开展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河道管理混乱、问题突出(街道)和河湖长,将在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大会上进行通报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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