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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我秦岭区域嘉陵江、西汉水和黑河等山区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河湖“四乱”问题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逐项限期整治、核验、销号。对于阻水严重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排查秦岭区域山区河道河湖“四乱”问题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整治到位。

2.分类处置。对于已划定管理范围的山区河道,要严格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于未划定管理范围的山区河道,要对其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3.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河长办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建立河长挂帅、河长办协调、水利牵头、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协同的工作机制,县江河管理站负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核查销号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1.第一次水普名录内的山区河道:是否存在河湖“四乱”问题。河湖“四乱”分别为“乱占”问题(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第一次水普名录外的山区河道:是否已按照《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管理范围的山区河道,是否存在河湖“四乱”问题;未划定管理范围的山区河道,是否存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专项排查、清理整改、成效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排查(2023年10月20日-11月10日)

11月10日前,各镇(街道)组织全面自查,严格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对秦岭区域山区河道“四乱”问题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开展一轮全面自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漏报瞒报。并于11月8日前将(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报县河长办。根据自查情况,逐项梳理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建设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研判疑似问题是否属于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经确认,确为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同步建立问题台账,并依法依规逐项提出整改意见。

(二)清理整改(2023年11月10-2024年5月15日)

镇(街道)要按照确定的问题台账,抓紧组织整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做到能改尽改,专项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问题台账整改,并按照《陕西省河湖“四乱”清理整改工作规程(试行)》申请销号。

对于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的项目,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由县河湖长签字认可后向市河长办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问题类型、延期原因、整改措施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经省、市河长办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整改成效核查(2023年11月10-2024年12月31日)

县江河管理站通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秦岭区域山区河道和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镇(街道)自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违规问题判定是否准确、整改意见是否依法依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因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时有发生,开展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秦岭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思想认识,充分意识到山区河道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专项排查整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遇到难点问题,要主动提请县总河长协调解决。要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排查整治。

(三)强化责任落实。河长办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纳入2023年和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对河长不履职、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年度考核要进行扣分。对发现存在瞒报、谎报、不作为、慢作为、组织不力的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

(四)做好资料报送。镇(街道)要做好资料报送工作,2023年11月8日前,将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问题台账报送河长办;2023年11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辖区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进度表报送河长办;2023年12月20日前,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书面报告;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总结报告(联系人:姚远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