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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河长制办公室略阳县卫生健康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废弃垃圾监管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镇、街道,各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局相关股室

现将《关于建立医疗废弃垃圾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河长

略阳县卫生健康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2023年12月1日

医疗废弃垃圾监管工作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防止医疗废物污染水体,避免医疗废物水体污染和水环境破坏形成河湖环境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完善医疗废弃垃圾监管机制,多措并举,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全面防范医疗废弃污染环境风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和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建立医疗废弃垃圾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和行业部门执法监管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废弃垃圾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共同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

二、执法监管

略阳县卫生健康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防医疗废物不按规定处置,随意向河道沟渠倾倒,造成水体污染。对于在非贮存地点,特别是在河流沟渠的倾倒、堆放和处置医疗废弃物,要依法严厉进行查处。

三、信息贡献

县河长办县卫健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台账,对双方移送的执法信息案件信息和重大情况分类登记。对于各镇(街道)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贮存和处置医疗废弃物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要抄报县河长办

四、协作配合

县河长办县卫健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应当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非法贮存和处置医疗废弃物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县卫健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向河长制责任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商请河长制责任单位作出勘验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协助的,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和行政执法优势,强化协同配合,依法打击医疗废物污染水体违法犯罪行为。

河长制办公室、县卫健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送、沟通协调、重大线索、案件通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其他事项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上级机关新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定执行。

本意见未尽事宜,可视具体情况由略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卫健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