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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轮河道“清四乱”暨秦岭区域河道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河长办关于开展河道“清四乱”暨秦岭巴山区域河道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安排,为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巩固河道“清四乱”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2024年第一轮河道“清四乱”暨秦岭区域河道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当前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对全县河道沟渠(含水库)等水面及其岸线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按照水利部《关于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办河湖〔2018〕245号)、省河长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2〕76号),对我秦岭区域嘉陵江、西汉水、黑河、白河、青泥河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农村沟渠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河湖“四乱”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逐项限期整改、核验、销号。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严厉打击破坏河湖健康行为。

三、整治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略阳县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略阳县河湖长巡查制度(试行)》等文件为依据,紧盯“四乱”问题多发、偷采盗采举报较多、未封堵下河路口及涉河项目施工现场等重点河段。特别是嘉陵江马蹄湾段、徐家坪段、横现河街道办段、乐素河镇段、兴州街道办转嘴子段,集镇和村庄人口密集段。要全河段全覆盖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1.“乱占”问题。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重点是以土地复垦为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内复垦土地问题。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重点是以项目建设等为名或群众以自用为名进行偷采盗采或蚂蚁搬家式私采乱挖砂石等行为。

3.“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倒建筑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重点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改扩建、水毁道路抢险修复沿江沿河沿沟渠倾倒的垃圾渣土;新开工道路和桥梁建设项目乱弃乱堆乱放渣土、砂石料、施工材料等。

4.“乱建”问题。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批少占多、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和建而不批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重点是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拦河闸坝、养殖大棚、厂房等问题。

5.河湖长公示牌是否破损、公示信息是否准确、信息更新是否及时等情况。

6.其他违反河道管理保护规定的行为。

、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月18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18222日)。县河长办和镇(街道)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及时限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集中清理阶段(223310日)。由县河长办组织力量对全县河流沟渠“四乱”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建立县级问题台账,并交办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各镇(街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自查摸排,建立镇级“四乱”问题台账,扎实开展整治并按时向县河长办报送整改报告和印证资料。

(三)验收销号阶段(311315日)。排查整治结束后,县河长办负责对县级台账问题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对于镇级台账问题,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为50%。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整改,直至全面整改到位。

、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河湖“清四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河湖环境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镇村级河湖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院坝会”“入户帮扶”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保护河道、文明卫生理念,引导群众不乱倒垃圾渣土、不乱占乱建、不私采乱挖,爱护河道环境,增强群众爱护河湖、保护环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河长办将邀请县委督查室和县纪委参加,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第一次督查发现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河道垃圾、非法采砂等问题突出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督查发现相同问题的,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问题被上级暗访曝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报请县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镇(街道)3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河长办。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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