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张建平同志任县政府副科级督查员;
刘文国同志任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洋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主任(校长);
强守富同志任略阳荣程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永宏同志任县天津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玉林同志任略钢九年制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天津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龙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亚琴、王志国同志任县经贸局副局长;
何文晔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利堃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秦映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哲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闫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刘勇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巍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李冬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王向红同志任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硖口驿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兴州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双钊同志任县公安局兴州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克同志任县公安局白石沟派出所所长;
魏铸同志任县公安局白石沟森林派出所所长;
袁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五龙洞派出所所长职务;
赵锦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接官亭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白水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郝红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何家岩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贾刚同志任县公安局白雀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刚同志任县公安局硖口驿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昱皓同志任县公安局两河口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蔡婷同志任县公安局两河口森林派出所所长;
李泽同志任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徐家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健同志任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小军同志任略阳郭镇公安检查站站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两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明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郭镇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白雀寺派出所所长职务;
欧彤同志任县公安局白水江派出所所长;
闫巍同志任略阳白水江公安检查站站长,免去其略阳郭镇公安检查站站长职务;
孙粒同志任县公安局五龙洞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封小玲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清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静洁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王克喜同志任兴州街道办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明福同志任横现河街道办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免去其硖口驿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韦征同志任接官亭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免去其马蹄湾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翟倩同志任乐素河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邱梦思同志任白雀寺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全同志任硖口驿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免去其徐家坪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封清波同志任徐家坪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免去其接官亭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职务;
雷瑞同志任郭镇维稳办(司法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底菁同志任县市政工程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珂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罗阳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强同志任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有为同志任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雪侠同志任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略阳分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晓彦同志任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崔丹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建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冯杰同志任县文物管理所(县民俗艺术馆)所长(馆长)(试用期一年);
周辉同志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继宏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横现河市场监管所所长;
高宁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接官亭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涛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白雀寺市场监管所所长;
安有海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观音寺市场监管所所长;
冯雪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徐家坪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蹇春生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免去王青海同志略钢九年制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郭锐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殷文强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高继君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邵秋成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武文海同志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袁宗福同志县公安局白石沟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小兵同志何家岩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立群同志县公安局徐家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斌同志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谢小林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渐凌同志金家河敬老院院长职务;
免去古久能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云利同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凡因机构改革撤并和名称变更单位原领导干部的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