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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村级扶贫互助协会退出工作的通知

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村级扶贫互助协会退出工作的

         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贯彻落实全省<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略乡振发20214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村级扶贫互助协会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出范围:全县17个镇(街道)150个村级扶贫互助协会。

二、退出程序:

第一步:启动退出程序(4月)。村协会召开会员大会,将协会运行情况、退出原因、会员意愿、剩余资金安排等告知全体会员,形成协会退出的决议后启动相关退出程序。

第二步:进行资产清理(4—6月)。由镇办牵头,“两委”及互助协会理事会共同组成清理小组,负责互助资金的退出清理。资产清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1.清查互助协会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存款利息、收取的占用费及加入协会农户交纳互助金等资产。

2.催收农户借款,包括现有借款及逾期借款。如果借款不能及时收回,建议由该协会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先行归还,后期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农户手中继续追回借款(互助协会财政注入的资金已在2020-2021年确权到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清理收集协会借款审批手续、合同、票据、联保协议等业务资料,核对银行往来业务,及时对已发生的合规费用和相关票据进行会计处理。

4.整理齐全相关借款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等档案资料,上交镇办妥善保管。

第三步:全面核查(7月)。资产清理工作完成后,由镇办牵头,抽调财政所、振兴办及村“两委”成员组成核查组,对清理工作开展核查。

1.核查小组对互助协会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互助协会提交的相关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核对。

2.核查小组在核查中,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情况,须及时向镇办纪委报告

3.核查小组应将核查结果在所在村全体会员中公告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才能进入清算程序。

第四步:清算退出(8月)完成核查后,按以下原则和顺序清算退出

1.全额退还入会农户缴纳基准互助金

2.移交财政注入资金、清算后剩余收益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固定资产到所在村集体经济,按照《略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财政注入资金优先用于本村发展集体经济;清算后剩余收益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固定资产优先用于公益事业。

3.移交后的资金、资产纳入村“三资平台”管理,落实相应管护责任。

“两委”应将互助资金的清算、退还、使用情况和结果公告全体会员。 

第五步:注销报备(9—10月)清算退出工作完成后,在镇办指导下,依法注销各类证照。

1.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银行账户注销业务。

2.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代码、印章撤销、注销、销毁手续,并予以公告

3.村协会完成注销、公告后及时向镇办报备,镇办向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报备,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扶贫互助协会退出,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要求,退出工作政策性强、时间任务紧、程序要求高,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要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村扶贫互助协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财政所、振兴办业务骨干,精心指导辖区协会退出工作,防止村集体利益受损。

2.夯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互助资金的政策指导和专项督查;县农业农村局搞好互助协会债权债务的接收及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镇办财政所人员参与资产清查核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会完成注销等工作;各镇(街道)承担协会资金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退出工作按照资产清理、全面核查、清算退出、注销报备的程序开展,严格按照《略阳县扶贫互助协会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略扶办发202044)文件要求和规定的步骤,成熟一个,退出一个,退出结果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报备。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协会资金监管,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资产清理、清算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略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