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就是统计工作的“规矩”,是画好统计这个大圆的准则。历经1996年、2009年、2024年3次修改,在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推动统计制度改革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迈入了新的里程碑。
近年来,中央关于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出,制度出台频率之高前所未有。连续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不断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明确项目审批权限,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保障统计机构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统计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机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统计调查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工作实践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它渗透在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表现在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升华,以及学好学深统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会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就是统计人心中的一面旗帜、一盏明灯,照亮着我们前进的方向,是我们统计人行动的指南,她时刻警醒着我们要依法统计,真实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让我感受到作为统计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作为一名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我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加深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但在执行统计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有些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不理解,不愿意配合,甚至存在拒绝提供数据的情况。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耐心地解释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获取准确的统计数据。在日常工作中,作为统计人我们更应主动钻研、带头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贯穿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统计宣传力度,积极对统计调查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我深知统计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石,作为一名统计干部,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我们能够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同时,我们必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牢牢印刻在心中,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紧紧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统计人的重大职责和使命,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