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略阳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略阳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6.《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
8.《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20年)
9.《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10.《陕西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
11.汉中市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实施方案(2021年)
12.《汉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
13.《汉中市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
14.《汉中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略阳县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林(山)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工作指挥体系
(一)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县人民政府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参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43号)和《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略阳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略政办函〔2017〕88号),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邮政公司、略阳火车站、中国电信略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略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略阳分公司、广电网络略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级指挥部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组建和管理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县级专家库;组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组织专家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县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考核办:负责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并组织考核。
县发改局:负责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项目申报的计划安排和审批,配合抓好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依据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保障和落实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情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实施对疫情发生区封锁和配合检疫部门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配合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措施的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所管辖的项目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检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回收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在疫区施工的,应当依法销毁。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类交通检查站、点配合林检机构做好检疫封锁。监督落实交通建设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使用原木、木质包装材料等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回收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在疫区施工的,应当依法销毁。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农业动植物检疫机构与林检机构联合开展检疫封锁。
县林业局: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县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监管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制定松材线虫病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封锁扑灭及社会化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其制品加工、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以及对货场、市场进行检疫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根据林业部门需求,及时提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所需的相关气象服务信息。
县经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电力局、县邮政公司、略阳火车站、中国电信略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略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略阳分公司、广电网络略阳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承运、邮寄松木及其制品,调运原木、木质包装材料、苗木时配合林业部门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使用的原木、木质包装材料、苗木、电缆盘、光缆盘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回收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在疫区施工的,应当依法销毁。
(三)专家组及其职责
1.县指挥部设立县本级专家组。专家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工作建议;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培训;完成县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各镇(办)可以根据本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设置本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三、监测预警
(一)日常监测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依托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县林检机构设立的测报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县、镇(办、国有林场)、村组、护林员(林权所有者)三级监测预警网络,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二)建立信息数据库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防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1.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48小时内逐级审核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枯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疑似造成灾害的,立即取样送县级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确认;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鉴定。
3.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数据,对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预防性防治,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风险。
4.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预警
1.县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信息后,要对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2.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一般(Ⅳ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事发地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预警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
(三)分级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1.Ⅰ、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立即报告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省防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市级和灾害发生地县级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迅速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禁止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发生区。
(3)实施检疫封锁,依法在疫情发生区域内的主要公路入口,各镇(办)之间主要交通要道,人流、物流密集的城镇周边设立临时检查站点,检查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运输车辆及人为活动。同时开展检疫执法活动,对辖区内涉木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全面核实涉木种类、生产经营地点等信息,全面开展复检工作。
(4)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及应急工作人员,进入疫情发生地参与疫情除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灾害类型实行相应的报告制度(日报或周报),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级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灾害处置工作。
(四)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按照分级响应级别规划,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省级提供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请求支援。
(五)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逐级报请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六)应急终止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上一级指挥部。中、省、市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业局报送灾害处置工作总结。
(二)案件查处
按照分级响应规划负责灾害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及时取证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人民政府要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四)约谈整改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扩散蔓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通报或约谈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五)责任奖惩
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电信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要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二)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社会化防治力量的培育,培训一批专业防治公司或专业队、防治监理公司,并对其实施业绩、质量动态管理,提升应对生物灾害的社会化防治能力。
(三)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人员防护防疫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四)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防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经费,按各自职责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筹措解决安排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落实森林保险,积极协调保险公司理赔,拓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来源渠道。
(五)技术保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托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附则
(一)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当发生县外传入或县内传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时,按照县际间联防联治机制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请市指挥部决策。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市林业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办)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突发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县指挥部对各镇(办)灾害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名词解释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4.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5.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的,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林业检疫性、爆发性、危险性以及重大新入侵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6.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要求,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性质、危害面积、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林业有害生物;省内发生特别重大草原鼠虫灾害(Ⅰ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省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省内发生重大草原鼠虫灾害(Ⅱ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省辖市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较大草原鼠虫灾害(Ⅲ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一般草原鼠虫灾害(Ⅳ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