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城区洪水灾害,减小受灾损失,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指导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安全稳定发展局面,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洪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略阳县城区中心区和横现河片区内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城区防洪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第二章 城市概况
一、基本情况
略阳县城古称“兴州”,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县城位于略阳的中部偏南,嘉陵江畔,地处八渡河、东渡河与嘉陵江汇流地段,一江两河横贯其中,三面环水,四周五山环抱,平均高程660米。城区建成面积6.59平方公里。宝成铁路贯通南北,十天高速穿行东北,345国道横穿东西。城区内有略阳火车站、横现河火车站、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煤集团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中、省重点企业,是陕、甘、川毗邻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城多年平均气温13.2℃,年平均降雨量860毫米,最大年降雨量1353.3毫米,最少年降雨量532.5毫米,汛期5-10月降雨量占全年的82%,且多以暴雨和连阴雨的形式出现。嘉陵江发源于秦岭以南的凤县代王山,略阳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1.92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44.3亿立方米,城区段河长7公里。八渡河发源于甘肃徽县境内,全流域面积466.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46亿立方米,城区段河长6公里。东渡河发源于本县境内煎茶岭,全流域面积127.1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0.47亿立方米,城区段河长3.5公里。
略阳县城区范围:西起白家坝、东至木瓜桥,北至白石沟凉水泉,南至灵岩寺,规划总面积为30平方公里。同时在该规划区域内划分为中心区(县城中心)、横现河片区、接官亭片区。本预案主要涉及范围是中心区(即西起石碑子,东至跃进桥,北至谭家院子,南至吴家山边界)和横现河片区。
二、洪涝风险分析
构成县城受洪水威胁的主要河流是嘉陵江及其干流八渡河和东渡河。由于县城位于八渡河、东渡河与嘉陵江的汇流地段,一江两河横贯其中,加之城南嘉陵江受南山、雨山夹击,形成卡口,出口窄狭,且两河汇流和略钢铁路桥墩正处嘉陵江卡口位置,泄洪不畅,县城防洪能力较低,一遇洪水暴涨,易形成河流洪水回流倒灌,可能淹没县城。
据史料记载,略阳县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五百年间,平均二十一年发生一次大洪水,仅从明万历年到嘉庆十六年的二百三十年间,城池因洪水冲毁而大规模重修和补修就达八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今,超过3000流量以上的洪水有二十二次,其中有7次大洪水县城被淹,特别是“81.8”特大洪水(仅次于清光绪二十四年的特大洪水),洪峰达8630立方米/秒,县城中心路口水深达8.95米,全城除高台、新城等高点外,其余地段均被洪水淹没,造成重大损失,随后又相继发生了“84.8”、“90.7”“18.7”、“20.8”大洪水进城,略阳县城被列为全省城市防洪重点县。
“81.8”特大洪水后,我县在嘉陵江上游的甘肃徽县谈家庄和西汉水成县镡家坝水文站分别架设了防洪报汛电台,为争取防洪主动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根据多年的防洪抗洪经历和通过不断完善总结,我县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县城防洪预案和抗洪策略。即:在积极提高工程措施防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减灾作用,加强上游汛情采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将城区划分十大责任战区,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在上游洪水到来之前,按照预案有效组织群众、重要财物提前撤离,城区建筑防冲不防淹,退水后恢复家园,成功地组织和抗御了“84.8”、“90.7”、“18.7”、“20.8”四次大洪水进城,确保了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产损失。
三、洪涝防御体系
(一)略阳县城防洪基本情况表
城市基本情况 |
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
城市人口(万人) |
特征地面标高程(米) |
||||
6.59 |
8.16(核对) |
商业总公司 641.68 |
东门楼广场 639.60 |
||||
河 道 特 征 |
河 流 |
嘉陵江 |
八渡河 |
东渡河 |
|||
代表断面 |
略阳水文站 |
三河坝 |
三河坝 |
||||
控制流域面积(平方公里) |
19206 |
466.90 |
127.10 |
||||
历史最 大洪水 |
流量(立方米/秒) |
9850 |
|
|
|||
洪水位(米) |
|
|
|
||||
发生时间(年月日) |
1898(资料记载) |
|
|
||||
实测最 大洪水 |
流量(立方米/秒) |
8630 |
|
|
|||
洪水位 |
645.83 |
|
|
||||
发生时间(年月日) |
1981.8.22 |
|
|
||||
堤 防 现 状 |
长 度 (米) |
左堤 |
1285 |
2544 |
1530 |
||
右堤 |
1430 |
2150 |
1390 |
||||
堤顶高程 (米) |
左堤 |
639.50 |
639.71 |
公安局 门前桥面 |
638.72 |
水灵路桥 |
|
右堤 |
643.36 |
639.70 |
638.71 |
||||
防洪能力 |
流量(立方米/秒) |
5600 |
|
|
|||
重现期(年) |
不足20年一遇 |
|
|
(二)城区主要排洪沟
河沟名称 |
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 |
河沟长 (公里) |
平均比降 (‰) |
汇入河流 |
备注 |
蒿爬沟 |
0.25 |
0.25 |
140 |
东渡河 |
|
土桥子沟 |
0.88 |
0.50 |
80 |
东渡河 |
|
后沟 |
0.32 |
0.55 |
75 |
八渡河 |
|
太阳沟 |
0.42 |
0.30 |
30 |
八渡河 |
|
锁子厂沟 |
0.38 |
0.15 |
80 |
八渡河 |
|
陈家沟 |
0.37 |
0.9 |
102 |
八渡河 |
|
菜麻沟 |
1.35 |
1.35 |
166 |
八渡河 |
|
(三)主要报汛站河段长及洪水传播时间
水 系 |
河 名 |
站 名 |
河段长 (公里) |
洪水传播时间 |
||
上游站 |
下游站 |
流量 (立方米/秒) |
时间 (小时) |
|||
嘉陵江 |
西汉水-嘉陵江 |
镡家坝 |
略阳 |
76 |
300-1000 2000-1000 4000-2000 |
7.5-9.0 7.0-7.5 6.0-7.0 |
嘉陵江 |
嘉陵江 |
谈家庄 |
略阳 |
57 |
1000-300 2000-1000 4000-2000 |
7.5-9.5 5.5-7.5 5.0-5.5 |
(四)嘉陵江略阳站不同频率流量及相应水位
断 面 |
频率 (重现期) 项 目 |
警戒 流量 |
保证 流量 |
10% (10年一遇) |
5% (20年一遇) |
2% (50年一遇) |
1% (100年一遇) |
略阳站 |
洪峰流量(m3/s) |
3000 |
4000 |
5250 |
6820 |
8910 |
10570 |
|
水 位(m) |
635.70 |
637.22 |
640.51 |
643.16 |
646.11 |
647.67 |
(五)略阳县城不同频率洪水淹没损失
项目 频率 |
受灾 单位 (个) |
受灾 人口 (万元) |
可能毁 坏堤防 (米) |
可能毁坏公路(米) |
影响通信线路(米) |
影响电力线路 (米) |
淹没 房屋 (间) |
淹没 耕地 (亩) |
毁坏 桥梁 (座) |
经济 损失 (万元) |
10% |
9 |
0.09 |
1850 |
1750 |
450 |
500 |
2473 |
86 |
2 |
1798 |
3.3% |
78 |
1.25 |
4500 |
4050 |
1350 |
1500 |
3592 |
293 |
4 |
7975 |
2% |
83 |
2.00 |
9375 |
5040 |
2150 |
2500 |
5477 |
436 |
6 |
13526 |
四、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略阳火车站、横现河火车站、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煤集团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重要经济企业;城区各铁路、公路、桥梁等设施,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或易受洪水淹没的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县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城区以县防指划分的十大战区为片域,在县、市防洪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区域内防洪抗洪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兴州街道办
横现河街道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水利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经济贸易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县供销联社
县气象局
县电力局
县水文站
县消防救援大队
电信公司略阳分公司
移动公司略阳分公司
联通公司略阳分公司
县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城市防洪日常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兴州街道办:负责本辖区防洪工作。负责各社区各单位之间防洪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横现河街道办:负责本辖区防洪工作。负责各社区、各单位以及各村之间防洪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负责防洪和灾后重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
(四)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度汛、灾后重建、危房改造、防洪应急演练和教学秩序恢复。
(五)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协调重要防洪物资生产。
(六)县公安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负责维护防洪抗洪应急抢险秩序、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依法打击侵占河道、损毁防洪工程、窃抢防洪物资、破坏防洪设施及在河道设障、乱采、乱挖等干扰防洪工作的违法行为,紧急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群众。
(七)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负责灾区救助和灾民生活安置。
(八)县财政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负责防洪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和防洪抗洪抢险工作经费筹集、协调和衔接工作。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负责城乡综合开发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抢险;负责城区排水管网、低洼易涝区抢险以及城区房屋建筑的抗风雨安全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防洪、抢险工作及灾情收集。紧急情况下负责防洪救援人员、防疫人员和防洪设施设备、物资用品运送,抢险救援机械调用等工作。
(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负责制定水工程、江河的防洪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并督导实施,提供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技术支撑;负责河道、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指导洪涝灾区农村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洪抢险和避险救援工作。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防疫工作。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洪涝、山洪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和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协调督导江河、水库洪水防御调度。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等做好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尾矿库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负责洪涝、山洪灾害灾情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
(十七)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负责洪水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监测和无害化处置。
(十八)县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防洪工作。负责必要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十九)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
(二十)县电力局:负责电力系统防洪工作及灾情收集。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水毁抢修等工作。
(二十一)县水文站:负责江河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当流域内降雨和河道流量达到起报标准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
(二十二)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抢险任务;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在汛情紧急时,执行重大防洪抢险措施。
(二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官兵实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应急送水及重大防洪措施任务。
(二十四)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本企业、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及时向相关区域传送县防指发布的雨情、水情、灾情预警信息,保障防洪通信联络通畅。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通力合作,协同高效应对防洪抢险任务。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防洪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镇办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汛情、灾情信息;落实省、市、县防指防洪抗洪调度决策;检查监督防洪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城区十大片区划分及防洪指挥机构
战区 |
地段范围 |
指挥部 地 点 |
指 挥 长 |
职 务 |
转移地点 |
第一片区 |
小东街至东门广场以南所有地区,共辖30个单位4500余人。 |
文旅局 4822366 |
第一指挥长 |
县文旅局局长 |
羌文化广场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县教体局局长 |
||||
城关派出所所长 |
|||||
第二片区 |
小东街至东门广场以北,西至城西加油站,东至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共辖43个单位9000余人。 |
供销联社 4822570 |
第一指挥长 |
县供销联社主任 |
羌文化广场、象山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兴洲建安公司董事长 |
||||
第三片区 |
八渡河中学路口公路桥以南至灵岩路县邮政局路口以北所有地区,共辖区32个单位3500余人。 |
公安局 4820008 |
第一指挥长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东关社区、后沟巷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略阳电信公司经理 |
||||
第四片区 |
东关灵岩路南山路口至县邮政公司路口以南至略钢变电站所有地区,共辖31个单位7000余人。 |
自然 资源局 4822535 |
第一指挥长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老人委家属区、党校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县税务局局长 |
||||
第五片区 |
中学路八渡河公路桥以北至高家峡所有地区,共辖18个单位5000余人。 |
兴 州 街道办 4822311 |
第一指挥长 |
兴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
妇幼保健院、荣程中学、殡仪馆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县住建局局长 |
||||
第六片区 |
惠泽水业公司纯净水厂以北至象山湾所有地区,共辖12个单位2000余人。 |
财政局 4830939 |
第一指挥长 |
县财政局局长 |
廖家湾山坡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县科技局局长 |
||||
第七片区 |
横现河街道办规划区,共辖61个单位4000余人。 |
横现河 街道办 4961325 |
第一指挥长 |
横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
政府院内、中学院内、火车站、磷肥厂等地势较高处。 |
第二指挥长 |
象山水泥公司总经理 |
||||
第八片区 |
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共辖21个单位7000多人。 |
略钢有限责任公司防洪办 4864320 |
第一指挥长 |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略钢两侧山坡等地势较高处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略阳钢铁厂厂长 |
||||
兴州街道办事处略钢社区主任 |
|||||
第九片区 |
嘉陵江西岸略阳火车站所有地区,共辖7个站段单位15100余人。 |
兴州街道办 临江社区 4824840 |
第一指挥长 |
兴州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主任 |
临江广场堤坝以上位置。 |
第二指挥长 |
略阳火车站站长 |
||||
第十片区 |
陕煤集团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包括同馨园小区)共3500余人。 |
陕煤略电公司4912712 |
第一指挥长 |
陕煤集团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厂区背后山坡、略电福利区及辖区七层以上建筑物三楼以上。 |
第二指挥长 |
陕煤集团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 |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和略阳水文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嘉陵江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通过各自行业信息网,随时掌握周边县天气和嘉陵江上游各水文站的水情信息,随时反馈指挥部决策。天气预报和洪水预报以省市县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预报为决策依据。
1.指挥部在嘉陵江上游的甘肃省徽县谈家庄和西汉水成县镡家坝水文站,分别设有短波电台报汛站,并签订报汛协议,进入汛期实行每天定时报汛,密切注视水情、雨情信息动态,当上游出现威胁县城防洪能力以上洪水时,通过与略阳水文站会商,作出洪水预报,可为县城赢得4至6小时的组织撤离时间。
2.在八渡河、东渡河上游的五龙洞、接官亭和县城不同方位分别设有自动雨量、水位测报和水情视频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八渡河、东渡河雨情、水情信息。
3.指挥部成立在县防指领导下的会商小组,由县应急局、水利局、防洪办、水文站、气象局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当嘉陵江上游正在降大雨以上量级天气或流量将构成县城警戒流量以上洪水,立即通知会商,迅速作出洪水预报,供指挥部决策。指挥部根据洪水预报量级和可能对城区构成的淹没威胁,按照既定预案报县防指发布一系列防、抢、撤指令。
4.当嘉陵江流域或县城将出现暴雨天气时,县气象局须提前24小时将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到指挥部和各级防洪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
5.当嘉陵江略阳站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略阳水文站需在20分钟以内作出准确洪水预报,报指挥部和县防指,当发生洪水后要缩短测报时段,加密报告洪水预报和水情信息。
6.当县境内出现降雨和嘉陵江涨水情况,指挥部需在每天9时前,向县防指各领导和有关单位通报雨情、水情信息,并及时通知指挥部领导坐镇办公指挥。
7.沿嘉陵江各镇、街道办,要密切注视嘉陵江水情和降雨情况变化,及时向指挥部和下游通报雨情、水情信息,重要情况要加密通报。
(二)防洪工程预防预警信息
当嘉陵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河管站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指挥部。发生一般或较重洪水时,县河管站每日定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发生险情时,县河管站每半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特殊情况下,按县防洪指要求随时报告工程险情。
(三)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单位,群众财产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查灾核实的统计工作,按照对口行业、系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实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防指、县政府和上级防洪指挥机构报告。
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实情。
二、预警级别划分
(一)防洪标准
根据县城现阶段防洪能力,嘉陵江略阳站警戒流量确定为3000立方米/秒,相应高程635.70米(八五高程,下同);保证流量为4000立方米/秒以内,相应高程637.22米;撤离流量为4000立方米/秒以上。
(二)指挥权限
嘉陵江略阳站流量在3000立方米/秒以下,相应高程635.70米以下,由县防指指挥并组织实施;流量在3000至6820立方米/秒之间,相应高程635.70至643.16米,由县防指报市防指指挥,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流量在6820立方米/秒以上,相应高程643.16米以上,由省防总指挥,市、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警级别
根据略阳水文站不同量级洪水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县城区洪水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分别确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Ⅳ级: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水达到2800至3000立方米/秒之间时(相应高程635.70米),指挥部报县防指后交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县防指启动城区Ⅳ级蓝色防洪应急响应,发布戒备通知,播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信号。各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立即进入防洪岗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思想动员,集结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做好一切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地处低洼地段附近单位、居民的一楼住户,应根据八渡河、东渡河的水势发展变化,随时做好转移抢险准备。
2.Ⅲ级: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水达到3000至4000立方米/秒之间时(相应高程635.70米至637.22米),县防指在立刻报请市防指请求上交指挥权的同时,启动城区Ⅲ级黄色防洪应急响应,播放警车声信号。指挥部全力配合县防指做好第一战区、第三战区、第四战区等附近单位、居民撤离的准备,在接到市防指撤离命令后,立即组织第一战区嘉陵美食广场、第三战区的电信公司和第四战区的邮政公司等附近单位、居民的一楼住户,在限定的时间内,快速撤退转移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等低洼地段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物资。
3.Ⅱ级: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水达到4000至6820立方米/秒之间时(相应高程637.22至643.16米),县防指在立刻报请市防指请求上交指挥权的同时,启动城区Ⅱ级橙色防洪应急响应行动,播放警报声报警信号,在接到市防指撤离命令后,发布区域抢撤命令。指挥部全力配合市、县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根据不同情况,在限定的时间内,快速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低洼地段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物资。
4.Ⅰ级: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峰将达到6820立方米/秒以上(相应高程643.16米以上),市、县防指在立刻报请省防总的同时,启动城区Ⅰ级红色防洪应急响应,播放特别警报声报警信号,发布全面抢撤命令。指挥部全力配合市、县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第一至第七战区及九战区全面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三楼以下能被淹没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物资。第八和第十战区,应根据洪水态势,积极投入迎战低洼地段抢险撤离的各项工作。
5.当洪水长时间居高不下,城区人民生活出现无保障和部分群众受洪水围困,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各战区各自为战,首先要力保人员安全,县防指向省、市请求救援,通过直升飞机空运调来冲锋舟、救生圈、食品等救援抢险物资实施营救,指挥部全力配合。
五、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树立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洪组织机构,落实防洪责任人、防洪抢险队伍、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预警措施,做好预警监测和通信网络保障,加强防洪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不断修订完善防洪预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撤离的行动路线和安置地点,做到家喻户晓。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洪物料,合理配置,对居住和存放在低洼地段的居民和物资,逐一落实迁安地点,对于一时难以搬运的物料,提前搬运到安全地带。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洪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与水文、气象的报汛联系制度,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信息的及时传递。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积极消除度汛隐患。
8.防洪管理。水利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防洪日常和河道管理工作,严格河道采砂秩序,严禁违法设障行为,确保河道畅通,对河道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二)嘉陵江洪水预警行动
1.县指挥部加强与谈家庄、镡家坝水文站的电台报汛联系,密切注视嘉陵江上游洪水走势,及时给县防指和略阳水文站通报上游水情信息,为洪水预报提供依据。
2.当嘉陵江即将出现洪水时,略阳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
3.指挥部和各战区防洪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发布一系列通知、命令。
4.略阳水文站应跟踪分析嘉陵江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三)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要根据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辖区内防洪指挥机构要组织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编制区域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3.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各战区防洪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降雨达到预警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发生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危险区域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进入汛期,指挥部、城区各战区和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二)县指挥部根据洪水预报,第一时间向县防指报告,发布防、抢、撤一系列防洪指令,城区各战区、各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各单位的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防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自工作并随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洪水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政府报告,并积极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预警级别 |
嘉陵江略阳站预报洪峰流量 |
淹没情况 |
“防、抢、撤”预案 |
指挥权限 |
|
报警信号 |
启动城区Ⅳ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城区所有机关、单位的全体人员进入防洪岗位,集结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做好一切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地处低洼地段的第一战区嘉陵美食广场、第三战区的电信公司和第四战区的邮政公司等附近单位、居民的一楼住户,根据汛情发展随时做好转移抢险准备。 |
县防指指挥并组织实施。 |
|||
IV级 |
流量2800-3000 m3/s,相应高程635.70米。(警界洪水) |
河滩全部被淹,防洪堤全线临水,八渡河、东渡河倒灌阻水。 |
发布戒备通知,播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信号。 |
||
III级 |
流量3000-4000 m3/s,相应高程635.70-637.22米之间。(10年一遇以下洪水) |
防洪堤全线临水,八渡河、东渡河倒灌阻水加剧。淹没2.38平方公里。 |
播放警车声信号。 |
启动城区Ⅲ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第一战区嘉陵美食广场、第三战区的电信公司和第四战区的邮政公司等附近单位、居民的一楼住户,在限定的时间内,快速撤退转移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等低洼地段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物资。 |
由市防指负责指挥,县防指组织实施。 |
II级 |
流量4000-6820 m3/s,相应高程637.22至643.16米之间。(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
淹没3.42平方公里,低洼区2.04万人。 |
播放警报声信号。 |
启动城区Ⅱ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第一至第六战区根据不同情况,在限定的时间内,快速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低洼地段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物资。 |
由市防指负责指挥,县防指组织实施。 |
I级 |
流量6820m3/s以上,相应高程643.16米以上(20年一遇以上洪水) |
城区一片汪洋,淹没3.89平方公里,低洼区2.89万人。 |
播放特别警报声信号。 |
启动城区Ⅰ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第一至第七战区即九战区全面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三楼以下能被淹没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物资。第八和第十战区,应根据洪水态势,积极投入迎战低洼地段抢险撤离的各项工作。 |
由省防总负责指挥,市、县防指组织实施。 |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
当嘉陵江略阳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指挥部报县防指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后,指挥部依法有权采取以下紧急处理与强制措施:
1.在紧急防洪期,指挥部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各有关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事后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2.在紧急防洪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的有序进行和撤退道路的安全畅通。
3.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重点工程设施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县政府和县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4.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县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全部承担。
5.在紧急防洪期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指挥部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二)防洪抢险工作纪律
1.防洪抗洪抢险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战区、各部门和单位在防洪抢险时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指挥部命令,听从指挥、调动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2.在防洪抗洪抢险期间,指挥部发布的命令,由指挥部决策并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后下达执行。
3.在抗洪抢险紧急情况下,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抢险队伍、劳力、交通运输工具、物资器材、救援设备等,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保证数量、质量,按指定时间、地点到位,投入抢险。
4.在抗洪抢险紧急情况下,有关领导有权随机处置临时发生的紧急事件,可以边处置边报告,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但必须处置正确、及时、有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
5.坚持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防洪工作制度。遇有重大雨情、汛情或接到指挥部的通知,负责联系防洪工作的县级领导、有关部门,应主动迅速地赶赴所包区域,积极协助开展防洪抗洪抢险工作。
6.坚持防洪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在防洪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致使防洪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不因离退休、调动和职务变动而放弃或减轻对其防洪责任的追究。
(三)堤防决口
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由所在战区落实专人监测,并在15分钟内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和县政府,同时由所在战区紧急集结抢险队,做好群众撤离和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当出现险情后所在战区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随时了解情况,如有必要,指挥部派出技术力量和调集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和援助抢险工作,同时及时报县防指和县政府。
(四)暴雨洪涝
当城区某段发生暴雨洪涝时,所在战区要立即向指挥部和住建部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险,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积极开展排涝工作,同时做好涝区的戒严安全工作,阻止车辆和人员进入深水涝区,防止出现伤亡事故。如有必要,指挥部通知公安、交警赶赴现场,做好交通指挥和治安工作。住建部门应根据县防指的限排指令,紧急开展排涝工程调度和设置临时排涝设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涝任务。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一)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指挥部负责审批后,可向县防指和县政府上报。
4.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防指和县政府。
5.当洪水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下游地区的,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
(二)指挥与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和县政府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洪水灾害后,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指挥部请求县防指和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三)群众转移与安全
1.撤离工作由各战区各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撤离路线、地点,具体组织实施。在进行撤离组织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要逐一落实帮助撤离的负责人,同时不能忘记辖区内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组织撤离。
2.对转移的群众,由各战区负责落实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3.驻高台、火车站、象山、后沟、人委家属区、党校、李家院、老住院部、荣程中学、廖家湾等地势较高地段的单位、住户和居住在高层楼房的居民,都要主动热情地接待被转移的灾民群众,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之门外。
4.人员撤离后,各战区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撤离区实施戒严工作,一方面是保卫撤离区不动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是防止已撤离的人员回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各战区、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居民,要严格按照指挥部和县防指发布的指令和要求,听从指挥,在做好本单位抗洪抢险的同时,还必须顾全大局,承担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6.驻城区内的中、省、市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指挥部工作。
(四)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指挥部应根据洪水量级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指挥部和县防洪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当发生险情需要救援时,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险情组织县防洪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或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协助县政府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五、应急响应结束
(一)当洪水退落到保证水位流量以下时,指挥部可视汛情,报告县防指和县政府,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二)依照有关紧急防洪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三)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协助县城十大战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水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洪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洪信息网络的畅通。
(二)防洪指挥机构按照以现有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洪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三)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洪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洪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四)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五)指挥部备用卫星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设施设备,并备有自备电源保障,当公用通信网发生中断时,可通过以下手段分别对外保持联系:一是与谈家庄、镡家坝、略阳水文站通过无线短波电台保持联系。二是与城区各战区通过超短波中继台配备的对讲机保持联系。三是与略阳水文站通过超短波和短波电台同时保持联系。四是对战区发布一系列防抢撤命令,通过城区防洪专用报警高音喇叭向全县广播。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一)对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指挥部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洪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各战区和水利部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需储备一定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三)水利部门成立有服务全县防洪抢险工作的专业队伍,并分别明确了抢险技术服务组、水文服务组、指挥部机动组和相应工作任务要求,指挥部随时调用。
(四)指挥部组建成立防洪抢险应急机动队伍,城区各片区各单位都成立相应的抢险队伍,如有必要指挥部可随时调用。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
(一)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二)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洪车辆的通行和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
(一)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洪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一)城区防洪抢险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指挥部自储、委托代储和有关单位自备相结合的办法。指挥部自储主要是抢险装备等设备;代储单位按照指挥部下达规定的品种和数量,主要是抢险物资储备;易受洪水淹没的单位,根据防洪抢险需要,自储必备的防洪抢险物资,满足自身需要。
(二)中、省、市财政安排的防洪补助费,用于较大洪水灾害的防洪抢险,县人民政府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县城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六、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洪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抗洪的责任。
(二)汛期,各防洪指挥机构和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抗洪。
(三)各防洪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职责,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各防洪指挥机构应加强对防洪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洪抗洪工作。在防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各防洪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各单位行政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城区各战区、各单位要结合当年防洪工作的新特点安排部署防洪工作,大力宣传防洪抗灾的主要意义,通过认真总结历年防洪抢险的经验教训和抗洪救灾的成就,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抗洪减灾意识,树立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
(二)防洪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洪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同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三)各防洪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洪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多个战区联合进行的防洪演练,一般一年举行一次,由指挥部负责组织。
第七章 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供销、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卫健、教体等部门要做好生活救济供应、医疗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要做好“市政、道路、电力、通信、供水、供暖、供气”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做好治安管理和排涝清淤等工作;各工作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洪涝灾情查灾核实的统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二、抢险物资补充
洪水灾害过后,指挥部和各战区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洪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一)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和县城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水利局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二)遭到水毁的市政、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洪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五、调查与总结
洪水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八章 附 则
二、名词术语定义
(一)雨量:一定时段内,降落到水平地面上的雨水深度叫做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划分降雨强度如下(R指降雨量,单位:毫米):
等级 |
12小时降雨量 |
24小时降雨量 |
小雨 |
R<5 |
R<10 |
中雨 |
5≤R<10 |
10≤R<25 |
大雨 |
10≤R<30 |
25≤R<50 |
暴雨 |
30≤R<70 |
50≤R<100 |
大暴雨 |
70≤R<140 |
100≤R<200 |
特大暴雨 |
140≤R |
200≤R |
(二)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洪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流量)、保证水位(流量)和水库汛限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
1.警戒水位(流量):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流量):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流量)。
3.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洪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4.水库设计洪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5.水库校核洪水位: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校核洪水位。
(三)洪水:指暴雨或迅速地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2.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四)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流量(或水位)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五)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六)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七)防洪会商:指县级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副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洪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应急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洪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八)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洪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国家防洪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洪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或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洪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九)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洪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十)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十一)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十二)县城:本文中县城特指略阳县中心城区。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片区各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洪抗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防洪机构和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本预案奖励与责任追究对象,主要指各级人民政府、防洪机构、相关单位和参加防洪工作的人员。
(一)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人员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功者;
4.为防洪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损失者;
6.及时供应防洪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洪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洪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本预案,或者拒不执行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或者防洪抢险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防洪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汛情灾情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4.挪用、贪污、盗窃防洪或救灾物款的;
5.妨碍防洪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洪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通信照明设施、干扰防洪通信的;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依法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向作出处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第九章 附 录
1949年以来嘉陵江略阳站超过3000 m3/s流量洪水年份
年 份 |
流 量(m3/s) |
黄海高程(m) |
形象水位 中心广场水深(m) |
1949年 |
4320 |
638.833 |
|
1950年 |
3360 |
637.088 |
|
1951年9月6日 |
4920 |
639.773 |
0.2 |
1956年6月10日 |
3980 |
638.324 |
|
1958年8月19日 |
3610 |
636.641 |
|
1961年6月28日 |
3250 |
636.834 |
|
1962年7月27日 |
3230 |
637.584 |
|
1964年7月21日 |
5930 |
640.473 |
0.9 |
1967年9月28日 |
3140 |
636.754 |
|
1968年9月11日 |
3400 |
638.864 |
|
1978年7月3日 |
3100 |
637.403 |
|
1979年7月15日 |
3130 |
637.143 |
|
1980年7月3日 |
3400 |
638.823 |
|
1981年8月22日 |
8630 |
645.833 |
5.9 |
1984年8月3日 |
5950 |
642.133 |
2.1 |
1990年7月6日 |
5700 |
641.651 |
1.68 |
1992年8月12日 |
3640 |
637.933 |
|
1993年7月22日 |
3330 |
637.249 |
|
1998年8月22日 |
3700 |
638.613 |
|
2010年7月24日 |
3050 |
636.52 |
|
2018年7月11日 |
5400 |
641.033 |
1.08 |
2020年8月16日 |
5820 |
641.653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