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局属相关科室: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文件的要求,县局决定自2023年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重点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注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号多名称”。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一号多商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一号多主体”。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25日)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工作步骤,要求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在7月25日前将各自辖区组织自查的企业数上报县局药械科。
(二)检查阶段(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要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及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化妆品经营环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全县执法办案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违法线索涉及跨区域的,要追根溯源,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5日)
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2023年10月5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表》(附件1)和《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局药械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同化妆品日常检查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将作为全县药监系统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县局将对各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人:张百茹 李 磊
联系电话:4830208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陕公网安备610727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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