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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略阳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略阳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现将《略阳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略阳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600号)和《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汉中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市监发〔2023154号)工作要求制定我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主体责任,规范硬件设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环节风险防控,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飞任组长,餐饮股股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组长,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股,负责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和报送相关统计表、工作总结等。

三、目标任务及时间步骤

(一)示范引领阶段(20241月至20243月)。2024310前,至少打造并推荐上报2学校食堂和1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完成市首批省级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荐单位打造及遴选上报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4月至12月)总结首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经验,示范样板引路,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指导辖区更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自202411日起,全县新开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全面对标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指标开展软硬件建设和日常经营管理,开办3个月内应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验收评价。2024年底全县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验收合格率应不低于总数的20%

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4市对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三、评价依据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依据《陕西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进行。该《评价细则》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业态、方式、规模、风险等实际情况,对评价项目进行了细化、量化,对全方位评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督促加强日常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有更加直观、全面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细则共11部分,总计110分(含加分项10分)。评价项目单项结论分为符合与不符合,如各审查条款中存在分项时,各分项均符合则该条款评价结论为符合,存在任一小项不符合,则该条款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如:编号1条款,分项(1)、(2)审查结果均符合要求,则该条款结论为符合,如存在任一分项审查结果不符合,则该条款结论为不符合)。被评价单位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应在评价记录栏中标注不适用并说明具体原因,计算总分时不予扣分。评价结论汇总在《评价细则汇总表》(附件2)中,评价工作完成后应逐项填写评价对象信息、评价项目或要点、总得分数、评价结论等。

四、评价程序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核。市场监管所对拟申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相关资质、行政处罚及信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把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一年以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方可进行申报。

(二)企业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集中用餐单位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查,梳理问题并对标整改,整改完毕且自查达标后,向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提交验收申请(模板见附件3)和自查报告

(三)县区初评。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初评,指导单位(企业)对标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后,汇总辖区申报单位(企业材料,报送至市局

(四)市级验收。市局接到申请材料后,抽调市县业务骨干进行交叉现场核查,依据《评价细则》逐项进行打分,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评价结果为达标,验收通过后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局。

(五)省级复核。省局组织对各地评价达标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相关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及时整改问题,并继续申请验收至达标为止。

(六)社会公示。省局通过官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将复核后符合要求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工作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运用标准化思维助推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全环节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实践。

(二)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评价细则培训和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任务,对评价合格的做好差异化日常监管,对评价不合格的督促整改问题直至评价合格。

(三)加强协调联动。主动联系属地教体、民政、卫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等相关主管部门,合力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