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参保单位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及时接续、医保待遇按时兑付,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申报缴纳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我县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由于2021年度汉中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暂按64453元执行(汉中市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8594的110%)。
(一)单位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二)个人缴费基数
1.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包括:上年度本人12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保留补贴,个人养老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福利费、乡镇工作补贴,法检员额工改保留补贴、纪检绝对差额;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月基本工资)/12。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包括:上年度本人12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中小学提高10%、保留补贴、福利费、乡镇工作补贴、绩效工资、个人养老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工作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月基本工资)/12。
3.企业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21年度实际工资总额/12。
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2021年度暂定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453元作为缴费基数;失业人员以本市2021年度暂定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453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
5.单位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以该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确定,且本年度内不再变动。
二、征缴比例
(一)职工医疗(含生育)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0元(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0元,个人承担100元)。
(二)长期护理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同步缴费,同步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初期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三、申报缴费流程
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拷贝本单位相关数据、表格、有关资料,结合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形成申报资料,连同与之相符的电子数据交由经办窗口,经审核后生成征缴核定单。各单位根据征缴核定金额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县税务大厅缴费。
达到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且按国家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次年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职工在2021年度退休的,单位需提供组织、人社、养老部门退休批文。
四、集中申报缴费期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请在截止时间内及时完成申报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