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为防范此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这些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1.使用已故亲属的医保卡购药、看病;
2.将已故人员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
3.通过虚构就医、虚假报销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违规资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医保 注销手续
办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清退业务,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死亡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办理地点:略阳县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医保经办大厅业务,咨询电话:0916-4830771。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亲属可前往所在镇、村政务服务大厅的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暂停手续,或致电0916-4826927申请县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暂停手续。 三、举报有奖,共同守护“救命钱”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若发现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等欺诈骗保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对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陕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0916-4831662 举报邮箱: lyxybjfgg4831662@163.com 违法后果严重,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