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法定强制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保缴费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企业法律诉讼风险的核心举措。为全面落实 “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现向全县各用人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参保,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在此,我们郑重倡议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摒弃侥幸心理,杜绝拖延遗漏,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规避参保义务,做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筑牢法治底线。
二、规范信息备案,确保数据一致
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及时更新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经办大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注册地址、医保经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础备案信息;工商、经营等信息发生变更后,第一时间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针对员工离职、内部岗位调动、异地重复参保等产生的数据差异,及时通过陕西医保网厅或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完成参保人员增员、减员、在职转退休变动及信息更新,规范内部台账管理,确保单位、职工、经办机构多方数据准确一致、有据可查。
三、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待遇连续
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是保障职工正常享受住院报销、门诊共济、门诊慢特病等医保待遇的前提。断保或欠缴期间,职工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我们倡议:各用人单位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纳入财务管理重要事项,严格按月及时申报、足额缴纳,不因欠费、漏缴、迟缴影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切实保障职工医保权益。
四、诚信规范经营,守护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民生底线与制度公平。我们倡议各用人单位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不虚构劳动关系为无关人员参保,不虚报瞒报参保人数与缴费基数,不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医保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营造风清气正、守法守约的医保经办环境。
参保关乎职工福祉,合规彰显企业担当。让我们携手行动,依法参保、规范缴费、诚信尽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筑牢全民医疗保障防线,为全县民生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略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陕公网安备610727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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