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JGJ-HZ-2025-001、ZJGJ-HZ-2025-002
二、项目名称: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略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隽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路朝阳铭居小区1单元1-605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 ,本机关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略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设置1分的得分项,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作为评审因素的违规行为,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71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8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
略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DL-2024-10
二、项目名称:略阳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嘉鸿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惠泽小区2号楼1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本机关于 2025年9月10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提升建设项目中超标准收取采购文件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收取的采购文件费过高,明显超出制作、邮寄成本。该项目为公开招标,分3个包,每个包售价500元,属于超标准收取采购文件费的违规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87号令第24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第78条第(四)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确需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的,不设标段的标书售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分标段出售标书的,每标段标书售价不得超过3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四)款、《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向潜在供应商退还超标准收取的采购文件费。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
略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CZB2024-GC015
二、项目名称: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张家村转盘十字唯朵酒店后院五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 ,本机关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将企业获得过行业或部门质量、信用或文明(先进)单位等奖项设置3分评分项,属于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的违规行为,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
略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CSP-略阳县-2024-00053
二、项目名称:略阳县“千万工程”示范创建村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星辰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莲湖花溪时光A区八号楼一单元1602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 ,本机关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千万工程”示范创建村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规定“在本地市级建有稳定且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设置5分得分项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采购文件违规要求投标人为特定范围的定点供应商、入围单位等设置的违规行为,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
陕公网安备610727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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