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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3-16

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事务工作,协调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公文处理,牵头重要公文、综合材料、行政报告的起草、审核把关,做好收文、批阅、传送、督办、归档,审核、发文等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全体人员会等会议,做好相关纪要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档案资料管理,牵头完成年鉴、环保志、大事记编印。负责局经费管理工作,审核、汇总本系统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承担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会议室调度管理,承担后勤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内外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单位和个人创优评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碧莹    办公电话0916-4822215

环境管理科负责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工作,牵头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大气、水、土壤、噪声等防治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考核全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全县排污许可制改革,承担全县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全县水、噪声、土壤等功能区划;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在线企业做好运行和设施维护,确保传输有效率达标,督促自行监测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稳增长、促投资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做好年度环境统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浩然   公电话0916—4821544

法规生态科牵头制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展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咨询和技术审核,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侯少杰    办公电话:0916-4832319

项目办负责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及申报工作;负责分局实施资金项目的管理及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  江    办公电话:0916-4823353

略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辖区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按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对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区和畜禽养殖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放射源、电磁辐射安全和固废、危废的申报以及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贾  涛    办公电话:0916-4829797

略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略阳县县域环境空气、大气降水、降尘、地表水、重点污染源、交通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网格噪声、城市饮用水源地等常规监测任务;配合执法大队做好环境污染投诉的监测工作;做好县域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保障工作;负责承担县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的第三方监管与考核工作;对国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提供基础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做好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监测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弓  斌    办公电话0916-483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