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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观音寺镇委员会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音寺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预案》的通知

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观音寺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预案》印发你们,请各村、各单位认真研判,适时开展疫情处置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中共观音寺镇委员会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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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预案

应对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降低感染传播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各项准备,有序高效地落实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降低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防控工作方针,积极采取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各项工作。

提高能力,强化协作。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强化与其它单位的信息交流和防控协作。加强监测,科学应对,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第一指挥长、镇长、人大主席为总指挥长,镇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明确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

1、流调及采样组

长:李德军

员:镇卫生院干部

责:负责配合县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对人员信息,明确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范围等。

2、村级防控组

长:王官鹏

员:郭巍、王胜林、唐明东、陈思亮、黄建新

责: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安置点其他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并做好安置点群众全员核酸检测准备工作。

3、人居环境整治

  长:

  员:刘克昌、陈昌银、鲍亮、李志华、王

  责:负责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居住、工作、途经、车辆等封锁区域进行“84”化终末消毒。

4、交通管制组

长:

员:交警队、史伟、王嘉玮、邓维明、孙

责:负责正式启动封锁措施后,对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道路进行监控和管理,尤其对外来车辆。做到如若疫情出现及时安排车辆和路线护送至县级或市级定点医院。

5、市场监管组

长:安有海

员:学校、任培凤、静、斌、王显云

责:负责区域周边商店、菜市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并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准备。

6依法治理

长:贾利军

员:派出所、文科、汪文清、康小荣、杨

责:配合各组开展工作,凡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依法采取措施

7、舆情管控组

长:  

员:刘易红、何亚凝、张芳、马小丽

  责:负责多渠道宣传防护科普知识,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

8、后勤保障组

长:李新玲

员:柳清汉、何杰、高渐凌、姚

责:负责调配疫情防控物资及隔离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口罩、隔离衣、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向隔离群众供应必要的生活物资。

9、企业管控组

长:马文良

员:朗智、马荣靖、闫永华、侯安斌

责:负责联系辖区企业疫情指挥部门,请企业内部进行地毯式摸排工作,对次密接者接开展流调排查同时设立警戒线,强制阻止人员、车辆进出。

四、疑似病例处置

镇辖域内出现疑似病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接到或排查出怀疑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流调及采样组和应急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共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初步诊断处理,并指导进入疫区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严禁在无防护条件下接触有疫情人员。

(二)初步确定为高度怀疑疑似病例后,镇卫生院负责就地隔离并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组,由救治组协调定点医院派出救护车辆,转运高危人员至定点医院,镇卫生院配合县级专家组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样、送样。

(三)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排查防控工作组对疑似病例的家庭成员及密切接触人员落实居家留观措施,并对其生活区域及周边环境开展消杀。若居家留观人员身体发生异常状况,由镇卫生院负责规范处置。

五、确诊病例处置

行政区域内出现确诊病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疗救治

镇政府防控指挥部组织镇卫生院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同时报请县防控领导办公室指派专家小组进行转诊治疗

(二)密切接触者追踪

1.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居住、学习、工作、同乘、密闭环境或近距离接触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即确定为密切接触者。

2.行政区域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由政府、镇卫生院两河口派出所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镇卫生院负责认定确诊病例自入境时至确诊时的活动轨迹。

2)两河口镇派出所负责核查认定确诊病例的乘车时间、地点、车次和同乘人员信息,并对车辆进行消杀处理。

3)政府负责紧急查找密切接触者,镇卫生院提供密切接触者排查技术指导。

4)政府负责,两河口派出所配合将密切接触者临时隔离,并报请县防控领导小组指派县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站派专车、专人接诊,镇内其他单位不得擅自送诊,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3.镇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按规范要求开展医学隔离留观。

(三)疫点、疫区认定

1.疫点认定。确诊病例生活、工作场所或病前3天至隔离前所到场所,停留时间大于1小时且空间密闭,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疫点。

2.疫区认定。发生2例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人民政府报请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

1.疫点处置

1)政府负责,两河口派出所配合立即封锁疫点,设立警戒线,维持治安,强制阻止人员进出。

2)镇卫生院负责开展防疫、消杀,并监测疫点人员身体状况,适时进行医疗救治。

3)政府保障疫点生活、急救等物资。镇卫生院做好防护工作

4政府负责对疫点生活垃圾进行“84”化消毒和处置。镇卫生院做好工作落实

5镇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向县防控领导小组上报信息,开展舆论引导。

6镇人民政府对疫点确定专人,每日定时向县防控办上报疫点情况。

2.疫区处置

1)镇人民政府负责,两河口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配合,立即封锁疫区各条交通道路,设立警戒线,维持治安,禁止车辆、人员进出。

2)镇卫生院负责开展防疫、消杀,并监测疫点人员身体状况,适时进行医疗救治。

3)政府保障疫点生活、急救等物资。镇卫生院做好防护工作

4政府负责对疫点生活垃圾进行“84”化消毒和处置。镇卫生院做好消杀工作

5政府负责,两河口派出所配合,关停疫区所有公共场所,停工、停业、停课。

6镇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向县防控领导小组上报信息,开展舆论引导。

7政府对疫区确定专人,每日定时向县防控办上报疫区情况。

3.当疫情处于不可控状态时,应立即向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汇报,请求级开展应急处置。

、应急解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末例确诊病例痊愈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则由认定疫点、疫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应急解除。

六、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镇机关、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员在岗,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全面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镇卫生院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接到疫情报告,随时诊断隔离;两河口派出所要安排巡察人员,配合做好交通封锁。

2、技术培训。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知识的全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培训对象包括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3、物资保障。镇政府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卫生院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口罩、抗流感病毒药物和消杀药物。

4、督导检查。我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工作等,并做到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