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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江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站所,相关企业

现将《白水江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

白水江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按照《略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排查内容及要求

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集中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要查清房屋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洪涝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对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墙结构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擅自加盖、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各村(居)委会负责对自有房屋和管辖范围内的自建房、商品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配合站所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其他行业站所负责所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公安系统房屋和涉及本行业监管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配合其他行业站所严厉打击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民政负责养老院、敬老院、幸福院等养老机构房屋和涉及本行业监管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国土所负责核查房屋建筑建设审批手续,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移民安置点房屋和涉及本行业监管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医疗场所、疫情防控场所和本行业涉及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全镇所有商场、超市、五小行业和本行业涉及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销社负责对涉及本行业监管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用社负责对涉及本行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管站负责对涉及本行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火车站负责对所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驻镇单位负责本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排查要按照“一个全覆盖、两个一律、三个结合”(一个全覆盖:所有房屋建筑全覆盖;两个一律:对房屋本体的安全(规划、设计、施工)一律查清楚,对用于营业的自建房结构改变的一律查清楚。三个结合:排查工作队伍做到领导干部、村(居)干部、专业人员三结合的排查原则,全面认真细致打好“百日攻坚战”。

(二)隐患鉴定

对摸底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县住建局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指导各村(居)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三)隐患整改

1.实施分类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一房一策、分类处置;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要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危险房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建筑,要立即停业,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发生

2.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建议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村(居)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房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其中公建房由相关行业站所负责落实整改。

3.强化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镇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白水江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镇长担任组长,各村(居)委会、驻镇站所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游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亭晖同志兼任副组长,负责牵头组织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鉴定工作其他站所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工作组组长牵头镇村干部、四支力量参与,对本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全面摸底;各行业主管站所按照职责,负责本站所所属房屋排查整治。建立房屋底数台账,针对问题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隐患鉴定阶段(61日至6月20日)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县住建局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各村(居)、行业站所安全隐患清单,开展核查评估鉴定,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进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三)隐患整改阶段(621月至7月31日)

对纳入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的房屋,按照产权人(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和属地村(居)委会管理的原则开展限时整改,确保全面销号。并全面总结排查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全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村领导联包抓制度,对各村(居)工作进行指导、对数据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技术指导。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夯实责任担当。此次排查工作是对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考验,对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和政绩观的考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各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始终如履薄冰”的责任感,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建立工作机制。各村(居)、站所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站所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房屋建筑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验收清。

)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制度,实行“日报表、周调度、月通报、不定期督导”制度,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

各村(居)、各站所于每周三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同时报送县住建局。

白水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