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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雀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

根据《略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实施意见》(略民发〔202310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确保我镇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的内容  

(一)修订主体合法。村规民约制定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会议,不能简单地以村党组织会议、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会议等代替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修订程序合法。修订村规民约应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发扬民主、价值引领等原则,严格执行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

(三)修订内容合法。村规民约修订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尤其要针对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同时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合法的惩戒措施。逐步推动垃圾分类、河湖保护、村庄规划、农房管控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xx村村规民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审核和备案的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请审核。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村规民约草案提请镇党委、政府审核。

(二)组织审核。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依法依规审核制定主题、制定程序、文本内容是否合法。审核时还应协调组织辖区内法律顾问参与审核。

(三)出具意见。镇党委、政府自收到草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修改完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收到审核意见后,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表决通过后形成审议稿。审议稿经村民会议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稿。

(五)复核备案。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10日内,应及时将正式文本报镇党委、政府复核备案,并将村民会议审核通过的正式文本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信息系统”。

三、村规民约审核备案台账

为规范村规民约审核备案流程,应按以下流程准备台账:草案提请文(含请示文、草案)—各镇党委、政府意见书—“四议两公开”会议纪要和公开结果(含审议稿)—村民会议纪要(含正式稿)—《村规民约备案审核登记表》

白雀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