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决定对王翠兰户1人从2024年1月1日起停发农村低保补助金。
附件:
观政发〔2024〕9号附件:2024年1月农村低保停发花名册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 索引号 | 1161072701/2024-000100 | 有效性 | |||
| 发布机构 |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来源 |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15:44:37 | 发文字号 | |||
| 内容概述 | |||||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决定对王翠兰户1人从2024年1月1日起停发农村低保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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