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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停发王翠兰户农村低保补助金的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决定对王翠兰户1人从202411日起停发农村低保补助金。

附件:观政发〔20249号附件:2024年1月农村低保停发花名册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