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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口驿镇人民政府关于兑付2023年第三季度脱贫人口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硖口驿分社、何家岩分社

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第三季度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1.审批原则:严格按照脱贫人口贷款政策要求,对登记在册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按程序予以审批。

2.贴息标准:根据县扶贫办《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略扶办发202113号)及县脱贫办《关于调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的通知》(略脱贫办发〔2020〕99号)文件执行。

二、审批金额

截止2023季度我镇发放贷款723544000元,需贴息25373.62元,(其中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硖口驿分社19577.29


元,何家岩分社5796.33元)现予以兑付。

三、兑付要求

请两社务必于12月22日之前将资金兑付到位;并于兑付后五个工作日将正式票据及新增户借据复印件报硖口驿镇振兴办。对未贷款有能力扩大产业发展规模的脱贫户,加大脱贫人口贷款政策宣传。

硖口驿镇人民政府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