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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家坪镇委员会徐家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家坪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徐家坪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

为了高效有序开展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我镇《徐家坪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徐家坪镇委员会         徐家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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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坪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如暴雨、强对流(雷电、冰雹、龙卷风)、高温、干旱、滑坡、塌方、地震等的应急抢险工作。大范围的地质灾害按市、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地质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分级管理、加强巡查。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地质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体责任,积极发动网格员作用,对网格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对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建立台账。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委:陶智君   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挥: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李小飞   镇纪委书记

    组织委员

嘉堃   副镇长

          李晓刚   副镇长

胡丹丹   副镇长

  睿   镇武装部部长

封清波   司法所所长

  雪   市场监管所所长

    员:马瑞亮   群服务中心主任

蹇怀军   卫生院院长

陈科平   徐家坪中学校长

陈慧德   中心小学校长

卯红波   供电所所长

谭盼云   徐家坪幼儿园

郝红军   派出所负责人

     徐家坪国土所所长

徐佳茜   徐家坪信用社负责人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结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科学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建立健全镇级应急抢险小队(20-30人,以基干民兵为主力),明确队长、副队长、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登记在册,专兼结合,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3、负责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5、指导和监督各村、各单位开展相应的地灾防治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综合办公室(梁峰: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地质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马波: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地质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民政所(杨睿):统一审核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地质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雷晓):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5、派出所(郝红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地质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预防地质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6、镇财政所(李昂坤):负责防御地质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镇地防办(李晓刚):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时的地质情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

8、供电所(卯红波):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9、镇卫生院(蹇怀军):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0、林业站(杨睿):对于高森林火险天气等级,负责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暴雨、干旱、寒潮、冻害、大风、连阴雨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灾后补救;参加地质灾害损失和影响程度调查。

11、学校(陈科平):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建立健全应急抢险小分队(10-20人,以基干民兵为主力),明确队长、副队长、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登记在册,由镇指挥部统一调遣,统筹做好本村(社区)地灾防治工作

(四)日常办事机构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李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瑞亮、张立、周亮、杨濠东、闫强、周巧为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地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预案启动措施

1、指挥部接到警报后,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实施防范、抢险、救灾。

2、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村的信息联络员,利用多种手段将地质灾害警报内容和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看到的预警信号(实时最新信息)迅速通知到广大群众(包括重点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建筑工地、危房户等单位或个人)。最广泛发动群众,齐心协同作战,抗灾救灾。

3、对大风、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如:暴雨、高温、干旱、寒潮),根据紧急程序,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镇、村的应急抢险小分队立即赶赴重点灾区抢险。

5、对特别重大灾害的发生,马上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特别是大风、暴雨、强对流天气(如:雷电、冰雹、龙卷风)造成的倒房和人员伤亡等灾害)。

6、紧急配送救灾生活必需品、药品及抢险专用器材。

7、按预定方案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就地安置,保证必要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8、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9、应急结束,组织灾情调查,并快速、准确、详实地逐级上报,县气象局负责核查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电力和通信保障。供电所负责落实抗旱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综治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财政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准备。

(四)治安保障。派出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五)避灾场所保障。各村(社区)、驻镇站所必须确定处安全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社区)、驻镇站所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宣传车、宣传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社区)、驻镇站所要把地质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信息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二)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职责。

七、预案更新和修改

(一)本预案的解释、更新和修改工作由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应适时进行更新或修改:

1、相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2、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

3、其他应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