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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罗玉庆等人农村低保补助金调整变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从202441日起对罗玉庆等3户低保对象予以调整,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