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对曾兴军1户1人因死亡的低保对象,从2024年4月起停发农村低保补助金。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索引号 | 1161072701/2024-000648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 来源 |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14:07:06 | 发文字号 | 两政发〔2024〕32号 | ||
内容概述 |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对曾兴军1户1人因死亡的低保对象,从2024年4月起停发农村低保补助金。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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