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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

黑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对象

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及省民政厅相关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民生底线,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转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汉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汉中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决定在全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困难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排查对象

各镇(街道)需对 3 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全面复审,同时,针对辖区内的残疾对象、重病对象及“监测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开展专项排查,详细统计致贫原因,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二、复审排查内容

困难对象核查

1.对低收入人群逐人研判、全面排查,对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

2.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因死亡、服刑、服役、失联等原因,以及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向已死亡、服刑、服役、失联人员,以及家庭人员变动等人员发放低保、特困资金问题;

3.重点核查村“两委”成员本人或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特困待遇问题;

4.重点核查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条件未落实分类施保政策问题;

5.核查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发生变化、获得稳定收入或出现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特困认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出特困供养手续;

6.重点核查申请未受理、受理未确认和动态管理退出的救助对象等潜在风险人群和符合条件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问题;

7.重点核查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刚性支出家庭符合政策未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问题;核查低保对象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的人员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未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等问题。

8.重点核查符合条件,未认定低保边缘家庭问题。

)政策落实核查

1.核查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确保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实效;

2.核查临时救助申请中是否存在同一事由的重复救助以及救助金额超出规定标准的情况;

3.核查低保渐退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帮扶范围直接停发,以及帮扶期满未按规定停发等问题;

4.核查是否按户施保,存在“漏保、错保”情况,核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5.核查“两扣减一豁免”即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家庭财产豁免政策落实情况;

6.核查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对象照护协议签订,照护人(或第三方机构)照护责任落实情况;

7.核查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人居环境情况,是否按考核机制通“周探访、月评价”的考核结果将照护资金发放到实际照护人账户情况;

8.核查特困供养对象规范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及建立档案情况;

9.核查“陕西民政通”“秦救助”网上申办落实情况;

10.核查镇(街道)临时救助报备及“储备金”规范管理使用情况。

11.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略民发〔2024〕19 号)文件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程序执行情况,确保所有步骤均得到妥善落实。

12.核实非户籍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兜底保障措施的实施状况。

工作机制核查

1.核查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进展情况(有培训记录和政策服务清单);

2.核查镇(街道)社会救助“融救融助”服务窗口运行(有受理转办记录)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服务项目清单;

3.核查镇(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是否规范,审核确认权下放后实际效果情况;

4.核查镇(街道)利用“智慧民政”系统上传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授权书、个人信息资料等信息核对机制运行情况;

5、核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干部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6.核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主动发现救急难机制(有公示和救助记录)及《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工作清

单》任务落实情况;

7.核查村(社区)社会救助长期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社会救助保障期限,并每月更新一次。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保护社会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以及家庭成员罹患疾病的具体情况等与社会救助无关的个人信息。

三、方法步骤

按照“对象精准、程序便捷、服务规范、政策到位”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复审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走下去”“走进门”“走近人”的方式,坚持质效并举、紧盯目标任务、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使复审排查工作达到对象范围、政策内容、组织力量、工作责任四到位此次复审排查工作原则上3月份开始,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前)

对照复审排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成立复审排查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单人副组长,其他包村组成员、业务干部组成各村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复审排查小组分组、分阶段统筹其他工作入户开展工作要将复审排查工作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有机结合,为有效落实重点任务持续落地见效提供新思路和新措施。(3月20日前出台全镇复审排查工作方案。)

(二)入户排查阶段(4月20日前)

对所有复审排查对象必须入户走访、逐户逐人排查,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汉中市大数据平”,构建信息比对、入户核查、数据动态更新的综合核查体系,采取“视频照片印证、入户核实查证”等方式切实做到救助对象“人人见面”“个个清楚”“不漏一人”。同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复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逐户逐人排查全镇统筹工作力量,各村组成排查小组,按照本次确定的排查范围,进行100%入户排查,确保户户见面,不漏一户一人,排查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掌握排查对象的基本状况并对调查对象收入增减因素及致贫、返贫风险点进行详细记录,户主或家庭成员承诺并签字认可,为后期政策精准落实打牢基础。同时,各村认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按时对在册享受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及家庭成员信息提交核对

(三)政策研判阶段(5月15日前)

入户排查结束后,各村要组织召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研判会议,由联村领导、村“四支力量”、民政协理员参与,公平公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确定政策落实对象、类型、档次,将新纳入、继续保留、停发(终止)和调整变动的对象逐户说明情况后,以正式文件上报镇民政办,镇级调查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召开全镇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综合研判会议,待审核通过后印发文件下发民委员会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资料上报阶段(6月10日前)

镇民政办6 月 10 日前对复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将因灾和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员、支出型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支出型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各类数据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将排查后动态调整、低保分类施保、单人保、因灾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支出型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更新到位,确保台账和救助系统以及民政事业统计管理系统数据准确一致,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将复审排查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复审排查台账、统计表(附件)报县民政局

每月月底前各村将本村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照片(压缩后)镇民政所,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复审排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干部作风能力提升行动的抓手,强化责任,攻坚破难,持续建立审计、巡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改作风、抓落实、促成效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复审排查工作。

(二)简化优化程序要利用复审排查大力宣传推行“秦救助”网上申办,在“智慧民政”平台推广使用,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实现“即接即办、限时办结”,切实提升网上申办审核的效率;要优化核查方式,把对象上门核查变为上门核查对象;要做到应查必查、重点突出,又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加强督促检查。镇纪委联合镇民政办对各复审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有敷衍塞责、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专题形成线索严厉追责,以确保此次复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略阳县黑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