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将吴永志等人纳入农村低保的批复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同意将吴永志等3户8人从2025年10月1日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请各有关村民委员会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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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72758/2025-000054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黑河镇人民政府 | 来源 | 黑河镇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14:33:55 | 发文字号 | 黑政发〔2025〕73号 | ||
内容概述 |
黑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将吴永志等人纳入农村低保的批复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同意将吴永志等3户8人从2025年10月1日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请各有关村民委员会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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