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应急管理局
印发《略阳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按照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汉中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汉市应急发〔2021〕75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略阳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略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略阳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的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对外承包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严肃查处地下矿山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十四运顺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对全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涉及外包工程的7家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在项目部值守时间低于50%的;
(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矿山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矿山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矿山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5月31日前)
对辖区内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行统计摸排,确定工作重点,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时间进度。逐矿明确专项整治检查组(详见附件3),并上报报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企业要按照前期已经安排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全市工矿商贸领域6月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对照本方案要求,各地下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结合今年年初安排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报备工作,全面梳理,6月20日前,全面完成资质报备工作。
(三)专项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县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检查组(详见附件3),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要在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接受市应急局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通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重点企业对本辖区、本单位外包作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工矿股。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对辖区内、本单位全部外包作业队伍进行重新梳理排查,确保外包作业队伍资质真实完整有效、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范、三级安全教育到位,外包作业队伍台帐和档案健全,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外包作业队伍的全面排查检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外包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资质、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未将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严格事故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1〕41号)等规定进一步严肃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严格追究外包工队及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责任。坚决打击迟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工队一律解除外包合同,并严格把关,严防更换名称、法人,继续在原单位从事外包作业。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业将自查工作方案与自查自改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县局。
联系人:胡振波 电话:4823772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分组负责表;
4.略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掘施工单位报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