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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扎实做好全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任务和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形势稳定,创造安全环境,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汉市安委2021〕81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扎实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

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结合全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面安全风险排查。8月15日前,梳理监管企业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提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停产、关闭退出监管意见,将风险排查结果和安全监管意见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和今年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加快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四项任务“清零”。按照中省市要求,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要落实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项任务“清零”。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实现“清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确保风险受控。

(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两个目录》通知要求,按照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简称“三个一批”)整治思路,加快实施精准化分类治理整顿,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8月6日前完成一轮整治,公布县级“三个一批”名单。

三、开展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2021年720日至8月15日,在全范围内围绕加气、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提升我加气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等标准规范要求,对加气加油站全面进行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

(一)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经营,私自储存和销售、改造加油设备设施、增加储油罐,改变存储介质;销售散装汽油,是否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是否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

(二)发、配电间。漏电保护器运行是否正常,室外变配电设备是否有防护和警示标识;用电设备是否采取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发配电间是否上锁,是否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措施等。

(三)卸气卸油区。卸气卸油口是否上锁;卸气卸油静电接地是否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静电接地报警仪是否灵敏有效,防静电跨接固定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阻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卸气卸油车辆是否停车熄火,关闭车上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制动设施等。

(四)加气加油区。加气加油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严格执行加气加油操作规程;加气加油前是否对气瓶、油箱外观进行检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加气加油,是否车辆不熄火加气加油;加气加油机内、外部有无漏气漏油,加气加油机各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五)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有制度不落实,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客运企业有无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有无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有无对乘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行提醒查验;有无客运车辆加气加油期间乘客不下车,对乘客下车情况不核实,乘客等待安全区是否有相关标识;对乘客在加气加油区域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的问题未进行有效提醒处置等。

(六)加大隐患问题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对不认真、限期未整改的,一律停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现场发现的不安全操作行为的、乘客不安全行为无人劝阻,立即责令停止加气加油作业,并通报加气加油站上级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并暂扣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镇(街道)县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总结于8月6日前报送至安委办

联系人:张燕强          联系电话:4829866

邮箱:22081944@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是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保障十四运顺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防风险,保安全,迎全运”,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在十四运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措施。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防范化解重点监管领域安全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由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专班,组织专业力量或者安全服务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形成问题隐患台账。

(三)全覆盖排查整治。排查务必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实现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全覆盖。重点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要果断决策,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对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以及车辆流动大的加气加油站,要采取暗查暗访,加大检查频次。对设在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加气加油站,要采取突击检查,确保辖区内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实施分类监管。对列入正常生产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列入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下发停产指令,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关闭退出的企业,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退出。列入停产或者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在8月底前实施停产,十四运结束前,不允许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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