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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 署要求,夯实醇基燃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切实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通知》(汉市安委会发〔2023〕 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环节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醇基燃料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各镇、街道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 企事业单位、餐饮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单位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醇基燃料生产、 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 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设施设计 “ 三同时” 审查;负责组织和 监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三)公安部门(交警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做好禁限行区域通行许可等工作,依法查处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涉及醇 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 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属地镇办、公安派出所开展职责范围 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 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 灶具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等违法行 为;对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和灶具等行为进行查处, 规范醇基燃料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八)经贸部门负责做好餐饮行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醇基燃料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九)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 涉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问题;负责废弃醇基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液 化石油气经营站(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为已使用醇基燃 料的单位在同一房间(同一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或接入管道天然气。
   (十一)文旅、 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切实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餐饮场 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甲醇燃料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抓好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要依法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醇基燃料和非法渠道购买使用醇基燃料行为。
   (一)强化生产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醇基燃料生产环 节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强化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管理。规范醇基燃料经营销 售安全管理,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醇基燃料经营企业纳入危险 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储 存场所或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设施设 计“ 三同时”审查,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 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强化运输和装卸环节安全管理。从事醇基燃料运输配 送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运输配送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运输配送过程中应 配备必要的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的槽 罐及其他容器应封口严密,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要严 格按照《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范》(T/CAREI 001-2021),加强装卸过程中安全管理。
   (四)强化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使用安全条件方面,规范醇基燃料使用场所的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要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有毒气体和可 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室外装设的醇基燃料储存 容器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严禁在空间密闭的环境中储存、 使用醇基燃料,严禁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内储存、使用 醇基燃料,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用户不得在同一用气场所(房间)使用醇基燃料。灶具设备方面, 规范醇基燃料使用灶具、管线、接头及其安装、检维修的标准规 范和相关规定,明确醇基燃料灶具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要求。醇基燃料灶具设备经营企业 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向使用单位(企业)提供安装、检维修、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技术服务,醇基燃料使用单位(企业)应使 用符合相关规定的醇基燃料灶具设备。 日常安全管理方面,醇基 燃料使用单位(企业)应向具有安全许可资质的醇基燃料经营企 业购买醇基燃料,应建立醇基燃料灶具设备使用人员安全操作规 程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应在醇基燃料储存和使用场所分别设置 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持续推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
   (一)夯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结合行业实 际,细化行业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分析研判会商,形成 合力,共同促进醇基燃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委会将把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醇基燃料在餐饮业、住宿业、学校、 医院、福利机构、建筑工地等多个行业领域广泛使用,安全管理 工作点多面广,要采取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 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追本溯源、一查到底,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推动醇基燃料全链条安全可控。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长期广泛 开展醇基燃料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普及醇基燃料危险特性和 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要畅通举 报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 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