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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略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略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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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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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汉中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汉市安委发〔202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我市60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显著增强,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4年底,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基本消除,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管控重大风险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形成一批制度性、示范性成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到2026年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影响安全发展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19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研究部署和推动全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任务分工
    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县教体局(体育运动中心)、县经贸局(通信行业)、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寄递物流)、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广电)、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绿色园区管委会共19个部门(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或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兴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县级其他部门和社团组织要结合行业实际,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国网略阳县供电分公司、略阳邮政分公司、略阳县烟草专卖局、陕煤电力略阳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分局略阳车务段等中省市驻略有关企业要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分级组织行业领域教育培训。积极组织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县级各行业部门要逐年度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金属冶炼、建材、燃气、校园、民爆、文化旅游、水利、农业、特种设备、体育场馆、油气长输管线、市政、电力、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文物保护、“九小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半年培训覆盖率超过50%、年度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2.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坚持以考促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评定学习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试。有关部门要将教育培训情况抄送县安委办。
   (二)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和学习运用行动。
    3.提升标准体系。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掌握中省行业领域最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解读文件、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排查标准要求等要加强学习,提升重大隐患的排查能力。中省有关行业领域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的,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监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6月底前,完善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对风险较高的新问题,要积极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补充完善隐患排查标准要求,增强监督检查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4.强化学习运用。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各行业部门要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层次,通过经常性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案例剖析、网络答题、视频解读等线上线下形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对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业部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意愿和能力。
   (三)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强化源头治理。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未经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严把安全关,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建立安全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6.加强排查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常态化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机制,督促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领域等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健全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7.严格挂牌督办。严格按照《陕西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县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闭环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1批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跟踪调度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县级、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8.坚持动态清零。依托国家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管理、过程管控、闭环销号。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整改超过1个月或者3个月内有2项延期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
   (四)扎实推进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9.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安全生产,实施一批安全科技工程和项目,加速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聚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0.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严格执行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治理、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借助各类创新平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区域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通道监测预警、火眼可视图像等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11.加强安全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每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2.提升重点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培训考核重要内容,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推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
    13.提升一线员工安全素质。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实习学生、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应急装备设施使用方法。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支持省市驻略和县属企业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
   (六)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5.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我省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4年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各类大中型企业三级标准化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落实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电力等行业领域,每年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6.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加强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地方标准的学习推广,有效利用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平台,推动企业与行业监管部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024年底前,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力争完成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与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平台联网。2025年底前,重点工贸企业注册使用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平台。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覆盖、数据全面联网。
   (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和精准执法行动。
    17.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短期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园区、重点企业,由县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进行“开小灶”式督导帮扶。在特殊时期、关键时段,各部门和省市驻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向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派驻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开展驻点盯守、指导帮扶。全面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保险机构加大对投保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培训服务力度。
    18.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精准严格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参与异地交叉执法。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重拳“打非治违”。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参加执法练兵和技术比武。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装备配备,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9.提升基层执法能力。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措施,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对已赋权或委托镇办行使的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职权进行评估,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对全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按照全国统一执法培训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县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0.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开本部门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举报方式,完善举报奖励、保密等制度,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办理和奖励等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公示牌等,激励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问题隐患。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21.建强应急救援力量。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充分发挥镇(办)应急管理办公室作用,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第一时间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八)扎实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安全第一课”,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及园区每年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全面树牢“开工开学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护航复工复产复学安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县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监管部门,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3.普及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引导高危企业做守法经营的表率。创新公共安全普法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专题、专片、访谈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24.强化安全示范引领。推动建设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九)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行动。
    25.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规定,2024年,全面规范并建立县级、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一级安委办备案;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下沉一线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对口联系、分片包干等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带队督查,督导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上级通报、移交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协调和督促整改。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26.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略阳县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要求,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治本攻坚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级部门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建设工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汉中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对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由县安委办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压实“一件事”牵头责任。聚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7.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集中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制度执行,带动各级负责人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鼓励小微企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
    28.压实员工岗位责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传导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岗位、每个层级和每个员工,建立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岗位风险辨识、初期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形成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全员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十)扎实推进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米行动
    29.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区域、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强力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工贸、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铁路安全、农机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集中“清楼道”等专项行动。
    30.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村(社区)、企业为基本单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根据区域风险隐患总量和业态分布特点,独立划分安全管理重点网格,全面落实属地、行业、片区监管责任。完善镇(街道)、园区、村(社区)隐患排查机制,逐片、逐项、逐点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基层风险隐患数量与分布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制定风险隐患、防控责任和整改措施三项清单,实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确认、管控、整改、核销、监督”。提升基层一线人员业务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不定期对镇村干部、网格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等基层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紧贴基层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最后一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住”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从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县安委会印发《略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子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十大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有关行业部门要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夯实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县级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要牵头制定本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同时列出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提供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县安委会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责任问效,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