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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2020-2021年冬防期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阳县2020-2021冬防期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10


略阳县2020-2021冬防期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有效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冬防期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略阳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推广使用洁净煤,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指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汉中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2020-2021年冬防期市政府下达给我县推广清洁取暖洁净煤目标任务总量1万吨。为此,按照清洁用能要求,全县2020-2021年冬防期非禁煤区取暖洁净煤使用原则上按各镇(办)10吨、各村(社区)5吨、驻镇办单位2吨、各工矿企业按20-30吨下达推广使用任务。

三、任务分工

依托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洁净型煤配送体系成立1个县级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镇级配送网点。严格管控质量标准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表2型煤1号规定 , 每车均需提供检验报告。同时,加大禁燃工作力度巩固禁燃工作成效,对禁燃区内继续采用原煤散烧的商户予以查处。加强散煤经营户的管理,对在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场所一律强制搬迁或者关停,对在禁燃区外手续不齐全,非法经营的散煤销售场所一律取缔关停,鼓励现有散煤经营户清库关停或转经营洁净煤。严厉打击县城区域散煤流动销售行为在城区三个入口处设立禁止散煤入城标识牌,加大巡查力度,对流动销售散煤依法查扣。具体分工如下:

1.县发改局会同县大气办负责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县级洁净煤配送中心,统筹推进洁净型煤推广任务。

2.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督促各工矿企业办公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煤炭质量监管,增加抽检频次,保证煤炭质量;负责加强现有散煤经营场所治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非法销售散煤等行为。

4.县住建局负责严厉打击处理沿街流动售卖散煤行为设立禁止散煤入城标识牌。

6.各镇办负责辖区内洁净煤推广使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县教体局卫健局督促使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医疗机构推广使用洁净煤。

、工作要求

(一)加组织强领导。各镇办、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洁取暖推广使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广使用洁净煤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镇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将任务细化到村(、职责落实到人,并将洁净煤推广使用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确保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全面完成

(三)加大宣传氛围各镇办县级相关媒体要加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使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引导鼓励工矿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以实际行动践行“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