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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略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6

略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29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21〕41号)精神,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道镇(办)管、村道村(社区)管”的原则全面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县级养护管理机构和镇(办)“两站两员”人员及经费积极探索市场化养护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县交通局负责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级补助资金,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会同县交通局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发改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完善级支持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全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发挥镇(办)社区两级作用和群众积极性。镇(办)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监管体系,确定专职人员,组织村社区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全面实行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形成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组织体系。整合路域走廊内的资源,融合人力资源,“多员合一”统一设置岗位。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群众增加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镇(办)。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养必良好”的原则,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继续执行省级补助标准,县区可给予资金补助。从2022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县财政按照市县2:8的比例,以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每3年对增长情况评估确定一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控债务风险,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镇村要将村组道路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按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各镇(办)。

5.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办)。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6.全面推行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副县长、镇(办)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镇级和村(社区)级路长。总路长全面负责县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办)。

7.加强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县、镇(办)要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鼓励设置多种形式公益岗位,聘用沿线收入低的劳动力。不断完善村级议事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办)。

8.建立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县交通局、县财政局会同县考核办将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工作的责任、资金和质量落实保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评估办法,考核结果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扣减县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9.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等应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镇(办)。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政府要完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办)。

11.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绿色发展。结合交通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镇(办)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就地利用等绿色养护技术,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略阳分局、县住建局,各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同步部署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