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47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2〕6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调查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做好新时代国家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家统计局略阳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粮食产量面积、畜禽生产、住户收支及生活状况、脱贫县农村住户、农民工、劳动力、农产品价格、采购经理和流通消费价格等重要统计监测,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为略阳国家调查队开展国家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略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大力支持统计调查基础建设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国家统计局略阳调查队沟通协作,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各镇(街道)需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加强国家辅助调查员的推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扎实。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将国家调查队承担的为地方服务的粮食产量面积、住户收支及生活状况、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劳动力等调查项目与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等周期性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略阳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保障改善办公条件。
三、切实加强沟通协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建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成效共享报送机制,县统计、发展改革、经贸、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园区管理委员会、气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略阳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支持国家调查队参与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切实保障依法统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要求,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