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及制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略阳县2023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改。各镇(办)、各部门迅速在本辖区、行业部门监管范围内现有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中开展一次生产、经营、利用松材及制品的排查,第一时间发现薄弱环节和违法线索,对本辖区、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现生产、经营、利用松材及制品的单位建立管理清单,于5月20日前报县松指部办公室备案(县林业局联系人:彭飞,电话:0916-4830763)。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及时报送县林业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县公安局依法侦办。
二、夯实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各镇(办)、各部门在开展松材及制品监督管理工作时,按照《略阳县2023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封锁实施方案》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夯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从“进口”“出口”两个环节上加强源头监管,对合法调入我县境内的松材及制品按照《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报备、复检及监督使用。禁止一切从我县运出松材及制品的行为(含产品包装、做产品辅助材料);交通监管部门、寄递行业、检查站(点)加大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把流通环节关,严查随各类车辆携带松材及制品情况;各行业部门加大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利用松材及制品的监管力度,禁止生产、经营、利用本县范围内的松材及制品。对合法进入我县境内的松材及制品利用要严格管理,落实点对点防控措施,防止成为松材线虫病传染源;各使用松材及制品的部门(单位),要对松材及制品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遗弃、长期堆放等行为,严格参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规定焚烧处置。
三、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严格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违反松材线虫病防控规定的行为。通过在全行业、全领域积极收集违法线索,打击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及利用松材及松材制品的违法行为,起到打击一批、警示一片的目的。县林业部门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及利用松材及制品案件中,加强案件行刑衔接,县公安机关主动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工作,对各类违法行为快查、快办、快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筑牢全民防控。各镇(办)、各行业部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植物检疫及松材线虫病疫防治、松材及制品监督管理知识,增强全民防控意识,营造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