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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略阳法院依法强制腾房 为中小企业发展助力

    8月11日,略阳法院强制腾退了由被执行人李某长期无理占有的某公司房产,保障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中小企业进一步的经营发展。

   案情回顾:2013年10月,李某与略阳县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将三楼至六楼22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酒店及餐饮业务。由于经营不善,李某长期拖欠某公司租金,导致某公司的经营存在困难,时常拖欠员工工资。截止2020年6月,李某共计拖欠某公司房租60万余元,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李某仍不支付租金,也不按协议约定腾房,某公司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李某交清房屋租金并腾退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执行通知要求按期交纳租金并腾退房屋,李某口头答应,但就是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再次向李某送达腾房通知,要求其一周之内腾退房屋,但李某仍以装修补偿未协商一致拒不腾房。8月11日,在腾房通知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执行法官果断组织干警强制腾房,将李某及其个体酒店的财产逐一清点、搬运至指定仓库,将李某长期无理占有的某公司房屋腾退交予了某公司。至此,被李某无理占有两年多的房屋终于被腾退完毕,回到了某公司的手中。